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2016年的主要任务之一作出部署,在随后召开的四川省纪委座谈会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好责任主体,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定扛起责任。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牢牢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是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问题,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起来、立起来。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子”是管党治党不严不力,纪律没有严起来、立起来。因此,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挺纪在前,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动辄则咎,既要抓早抓小,对听到的事情打电话问问、找本人谈谈,通过咬耳扯袖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又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坚持综合施治,对不同违纪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教育和惩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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