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将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不断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广大群众能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小官巨贪的危害性巨大,群众最迫切的期望就是打掉身边的“苍蝇”。“小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整治之手丝毫不能松懈。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更加重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且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勇于担责,严格纪律要求。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坚决打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时刻绷紧遵守纪律这根弦,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自觉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其次要强化监督问责。要主动把“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担起来。近年来,党的惠民政策和扶贫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要加大监督执纪能力,确保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公正廉洁办事,减少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第三要严厉查办案件,惩治腐败违规行为。近年来,侵占涉农资金、征地拆迁补偿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案件虽小,但损害群众利益最直接,也最容易被忽视。要坚持抓早抓小,以零容忍的态度下大力气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如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案件,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只有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整治工作的价值取向。把群众发动起来,对发现的问题从严查处,形成强力震慑,才能把关心关爱做到实处,激励和保护大家的干事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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