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杜绝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严禁审批新增钢铁、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禁止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二是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技术政策,依法关闭达不到标准要求或经过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产能过剩企业,及时拆除各退出企业相应生产设备。三是引导压减产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尽快退出已停产的产能。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减量化兼并重组,退出部分过剩产能。2016年至2018年,全县计划化解过剩产能:造纸1.6万吨,制革23万标张水牛皮,玻璃纤维制品1.3万吨,矸砖4800万匹,耐火材料0.65万吨,玻璃制品0.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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