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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ave、behind

[群众呼声] 镇政府不作为黑心开发商违法强拆我商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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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5-1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_B39y3 发表于 2016-4-30 20:03
这是真的。 如有虚假。本人付一切责任

希望相关领导能够和谐圆满处理此事:handshake

发表于 2016-5-2 1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在这儿乱叫唤了!
别人都拆了,就这些人都和你家有仇啊?
从这几年的情况看,
钉子户真的不是什么好东西!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5-2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任重道远!

2020年优秀版主 2019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5-2 23: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哈海南这次强拆,要引以为戒哈!不过该拆该建的,还是应当依法处置哈

2020年优秀版主 2019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5-2 2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多拆迁户,拆二代,的确也太张扬了,动则花天酒地,一掷千金,要么就是宝马奔驰奥迪,凯的拉克炫富斗富,最后大多咚的一笼圈!新新人类哈,颓废的一代,垮掉的一代,靠他们真要亡国亡家!但愿社会体制会越来越健全完善,让这些寄生虫无法生存!

发表于 2016-5-3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就是想多要点钱钱嘛。那个地方是仪陇老县城电影院的住房,不是啥门面,估计是房主自己改的,然后要门面的价格。

回过头来想,旧城改造,对业主来说是福祉,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居住环境品质极大提升,知足吧。。
知足吧!

发表于 2016-5-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足吧!知足吧。

发表于 2016-5-3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想多要点钱钱嘛,用住房改成门面,要门面的价格???知足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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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2016年城网改造媒体通气会
笑料 2016-4-27 00:37
       2016年4月26日下午,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召开新闻媒体界朋友通气会议,公布从4月20日起至6月底,将对老县城地区的高压供电线路进行改造,将分街道轮流停电施工,采取晚上保障供电,希各单位、商铺、家庭用户注意具体停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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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论坛版主等网友代表参加,并提问得到了公司 "一把手"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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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料 2016-4-27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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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料 2016-4-27 00:44
    从4月20日起至6月底,将主要对老县城地区的高压供电线路进行改造. 赶上夏季高峰正常用电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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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 上海 2016-4-27 04:59
问了什么,答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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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 上海 2016-4-27 05:01
提前告诉大家话,有可能会参加参与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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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 上海 2016-4-27 05:22
谁在负责?4点7亿谁岀的?谁在整改?公开招标没?买的谁家线材?准负载预算怎么算的,多了多少,会不会过几天又满载?整改详细过程能否少停一会电(个人认为能够达到停几个小时就可以,也许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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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 上海 2016-4-27 05:33
网友代表?,代表网友差不多你们问谁了,提前通知了没,针取大家的意见了没,代表提了什么问题,领导们回答结果是什么,又被代表了回@紫风儿,请问通知了那些网友,除了论坛几大记者,为什么不发帖针取大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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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 重庆沙坪坝区 2016-4-27 05:43
被代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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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竹梅兰 2016-4-27 07:24

    从4月20日起至6月底,将主要对老县城地区的高压供电线路进行改造. 赶上夏季高峰正常用电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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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朽来也 2016-4-27 07:27
可以直接问问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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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竹梅兰 2016-4-27 07:31
0点发帖,介绍电网改造信息,笑料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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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 江苏苏州 2016-4-27 18:25
被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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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河边 2016-4-2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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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5: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个人应该有病
发表于 2016-5-4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帖子是不是发过的啊

发表于 2016-5-4 2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发的是淹埋,现在是已经被强行拆除没有房子了

发表于 2016-5-4 2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划过的流星123 发表于 2016-5-4 20:12
这样的帖子是不是发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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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5 23:56
就是金城大街小巷谈的钉子户吗?镇政府力度不够,几年都拆不下来,一个烂摊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6 00:15
你那也叫门面房,你应把你的门面房产证晒出来,大家看看.你不要当拆迁,就当自已卖房子.你那年久失修的房子不过2500一平.就当运气好拆迁,房子升值翻倍成5000干一平,67平也不过35万.比起赔的,知足了吧,比没改造的,幸运多啦 ,,,你要价多少,也发网上,大家评一评,是否坐地要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6 00:20
不支持钉子户,那年久失修房子卖不过2500一平,知足吧
发表于 2016-5-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强拆他人房物是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物权法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6-5-9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如真是钉子户,镇政府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人民法院主持政府参加强拆才合法。不然就叫人治社会了,权大于法,建议合解不成,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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