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5653|评论: 65

[群众呼声] 要求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答复的请示函(廉政广安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5-3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15年6月15日向广安市纪委实名举报并递交了一份《关于广安市岳池县教育局局长赵玉林玩忽职守》的举报信。至今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请求受理单位及广安市纪委监察机关给予负责任的答复。


期复请求
2016年5月3日

=========================
    编辑备注:广安纪委于6月1日进行了回复,内容详见2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25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16十佳政务机构 2013十佳认证机构 2014十佳认证机构 2015年度最受网民喜爱的四川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6-6-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苍蝇拍5757”《要求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答复的请示函》的回复

关于网友“苍蝇拍5757”《要求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答复的请示函》的回复

      2015年6月15日,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关于反映广安市岳池县教育局局长赵玉林的举报信。根据《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调查处理实名信访举报,应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该举报件被反映人职级为正科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岳池县纪委进行调查处理。所以,我委信访室庚即将该信访件转给岳池县纪委办理。
      岳池县纪委收到该信访件后,及时组织人员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开展了调查。调查完毕,于2015年7月27日两次联系信访人回复调查处理结果,但信访人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2015年8月10日,信访人的重要关系人再次向我委反映岳池县教育局局长赵玉林的有关问题。我委转交岳池县纪委后,岳池县纪委于2015年10月19日对重复信访人进行了回复,并由重复信访人在反映人意见栏进行签字捺印。
      2016年1月15日,岳池县纪委再次联系初访人,对其反映岳池县教育局局长赵玉林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进行了回复。
161727j16dccpqeq1dv9ce.jpg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6-5-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估计被临时工截获仍了!

发表于 2016-5-4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5 11:20
玩勿职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5 11:22
出了什么玩勿职守的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5 11:25
听说这人很能干一个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6 06:29
将军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勿职守?????

玩忽职守是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2.214.74.x 发表于 2016-5-5 11:25
听说这人很能干一个人。。。

才能不能替代品德,更不能替代党纪国法,一个有才能的人如果不遵纪守法那么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6 10:04
既然是实名举报,为什么不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2.214.74.x 发表于 2016-5-5 11:22
出了什么玩勿职守的事????

2015年3月26日岳池县大佛乡小学,一学生在校期间非正常死亡,该校负责人不但没有受到责任追究反而被赵玉林树成榜样,号召全县的校长向其学习。并宣扬死个把人问题不大。至使2015年6月18日岳池县石垭中学学生在校期间非正常死亡。此人在岳池县教育局任职期间,共造成多名学生在校期间非正常死亡。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3.205.87.x 发表于 2016-5-6 10:04
既然是实名举报,为什么不回复?

我相信广安市纪委监察机关会回复的。因为这牵涉到不止是政府还有党的公信力的问题。

发表于 2016-5-6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苍蝇拍5757 发表于 2016-5-6 10:21
2015年3月26日岳池县大佛乡小学,一学生在校期间非正常死亡,该校负责人不但没有受到责任追究反而被赵玉 ...

你这个就不对了,学生的死亡和这个教育局长关系不大,作为一个局长,他不可能方方面面的事情都能管到,即便是死了学生,该局长也最多是个监管不力的责任,怎么能说是该局长致使学生死亡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东流 发表于 2016-5-6 16:22
你这个就不对了,学生的死亡和这个教育局长关系不大,作为一个局长,他不可能方方面面的事情都能管到,即 ...

教育局对学校负有监管的职责。学校疏于管理出了严重的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管部门本应该彻查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但是岳池县教育局局长赵玉林不但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反而对其进行褒奖树成榜样。并宣扬死个把人问题不大。以致在6月18日造成岳池县又一名学生在校期间非正常死亡。赵玉林的这些言论和主张在主观上已形成故意和作为局长极不负责的行为。所以他得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6 17:22
疏忽管理不是你说了算,不要乱给人定性或者是定罪,还是按程序依法进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6 17:24
你是什么级别,可以给检查院发函,是不是平时就高高在上,狂妄自大惯了

发表于 2016-5-6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就是没事找事,想多要几个钱。学校死了就要局长负责,那成年人死了,又找哪个负责。

发表于 2016-5-6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局长要管很多学校的方方面面工作吧。这挂不起太大的沟,突发团体事件还差不多。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5.145.x 发表于 2016-5-6 17:24
你是什么级别,可以给检查院发函,是不是平时就高高在上,狂妄自大惯了

谢谢关注,检察院会介入调查的。如果你有兴趣的话就请你继续关注我的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渠江一色 发表于 2016-5-6 17:26
我觉得楼主就是没事找事,想多要几个钱。学校死了就要局长负责,那成年人死了,又找哪个负责。

人命关天的道理你应该懂吧,学生在学校非正常死亡局长是否承担责任是要看这个局长扮演的角色来定。你可以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又助于你说话办事都要有法有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