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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谐平平

[群众呼声] 四川三级法院为何多次拒收退休法官吴志平的起诉、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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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1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为何怕三级法院和广大网民知道客观事实?

发表于 2016-5-21 2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捍卫者”,为何要带头利用公权力侵犯私产?

发表于 2016-5-21 23: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国家竟出现法官的私产被掠夺求告无门。悲哀!

发表于 2016-5-22 0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于1999年12月将我所有的且正在居住的房屋书面出售给卢忠明,2001牟3月再强行要去供卢忠明使用。武胜法院的该行为明显侵权,我提起诉讼,法院应不应该受理,请网民评判。

发表于 2016-5-22 1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三级法院拒绝受理吴志平诉武胜法院掠夺私产的诉讼,明显成为打击正义,保护邪恶的工具!

发表于 2016-5-22 13: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三级法院拒收吴志平的起诉,底线矢守,公平正义荡然无存!

发表于 2016-5-22 1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国家竟出现法官的私产被掠夺后求告无门。司法不作为是最大的司法腐败!

发表于 2016-5-22 2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于1999年12月将我所有的且正在居住的房屋书面出售给卢忠明,2001牟3月再强行要去供卢忠明使用。武胜法院的该行为属什么行为?请广大网民评判。

发表于 2016-5-23 09: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院长将职工吴志平的房屋掠夺去供其他职工使用,其行为不仅严重违法,对待职工也是厚此薄彼,显失公平!

发表于 2016-5-23 10: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认为吴志平占了国家的便宜,本院就有权掠夺吴志平的私产供他人使用。这是哪国的法律,什么逻辑?强盗逻辑!

发表于 2016-5-2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法官维权都这么难,老百姓不怎么懂法维权更加渺茫,我的一个劳务纠纷打官司都打了2年了都还没有结果,才几千块钱的事,我直接间接的消耗都有3000块了。法律老百姓是玩不起的,是有钱有权的人才能玩的东西。太不实际了!!!!!!!

发表于 2016-5-23 13: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县人民法院作为武胜人民"公平正义的最后捍卫者”,却带头掠夺本院法官的私产供他人使用。称职吗?

发表于 2016-5-23 1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回应网民》的说词不实:
武胜法院的23户退房,是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即房改中进行的,且是自愿的。而武胜法院要求吴志平交出房屋是在房改结束一年多后的2001年3月,且是强迫性的。因此,23户退房和吴志平被逼迫交出房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请广大网民评判!
我说的绝对是事实,有书面文字佐证。

发表于 2016-5-23 2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执法犯法,如此藐视法律,这就是中国法院的特权吗?

发表于 2016-5-24 0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认为自己有理,为何不敢对质,不敢对簿公堂?

发表于 2016-5-24 1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的私产被侵后,维权如此难,可想老百姓要想维权的难度。

发表于 2016-5-24 1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在四川三级审判机关(法院)的心中,完全成为了可以随意践踏的玩物!

发表于 2016-5-24 13: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对是否侵权"回应网民”的说辞有证据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5-24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认为吴志平占了国家的便宜,就有权掠夺吴志平的私产供他人使用吗?这是哪国的法律?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吧!吴志平真的占了国家的便宜,武胜法院为何不敢对簿公堂?

发表于 2016-5-25 0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社会的管理机制和机构竟然管不了武胜法院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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