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 2016年门诊特殊病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资中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员(原职工医疗保险,含参加一档的个体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的申报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资中县城镇一档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内府办发[2001]44 号)文件规定的 18 种特殊疾病之一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资料 十八种特殊病申报资料 特殊病病种名称 | | | | | 确诊的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2 年内的提示脑血管意外的 CT 或 MRI 检查报告单;所在社区出具的关于瘫痪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 | | | 确诊的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3 年内的提示左心室扩大或脑损害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单;3 年内的提示严重心律失常的心电图检查报告单;3 年内的提示肾损害的肾功能及小便常规检查报告单。 | | | 确诊的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3 年内的提示心脏增大的彩超或胸部 X 片检查报告单;3 年内的提示严重心律失常的心电图检查报告单。 | | | | | | 确诊的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5 年内的提示肺动脉高压、右心室扩大、右肺下动脉 宽度≥15mm 的彩超或胸部 X 片检查报告单。 | | | 1 年内的确诊的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 胸片、痰菌检查报告单。 | | | 确诊的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2 年内的 3次二级及以上医院机打空腹血糖检查报告单。 | | | 确诊的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 2 年内的确诊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检查报告单。 | | | | | | 确诊的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单。(经手术治愈除外) | | | 确诊的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 3 年内相关检查报告单。 | | | 确诊的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 5 年内相关检查报告单。 | | | 确诊的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 5 年内相关检查报告单。 | | | 确诊的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 3 年内相关检查报告单。 | | | | | | 确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检查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 | | 男性 65 岁以上,B超、彩超等提示符合该病,提供因该病导致尿潴留而住院治疗的病历复印件 | | | 5 年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病理检查报告,提示为恶性肿瘤患者或复发和转移者。 |
三、申报时间地点 5 月3 日至 5 月 31 日工作日内, 符合以上范围及条件的参保人员,请备齐申报所需资料到资中县医保局大厅审计稽核股申报(资中县水南镇东干道劳动巷劳动保障大楼 4 楼) 。 四、审批程序 当年 5 月受理申报,6 月提交市特病审定小组审定,7月上旬根据市特病审定小组初审结果组织统一复查,7 月中旬在资中县电子政务外网( http://10.109.1.6) 、新合网、教育网上公示合格人员名单,7月底对公示的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人员在医保卡中注入门诊医疗费。 五、注意事项 1.请在县医保局大厅审计稽核股领取填写《资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特殊病种疾病门诊医疗待遇申报表》,栏目中姓名、年龄、申报病种、联系电话、特病既往享受情况均需填写完整准确。 2.申报时,除备齐所申报病种的相关资料外,另附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吋免冠照片各 1 张。 3.按照相关要求申报时提交的资料均需归档保存,不再返还申请人。 4.经审定小组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县医保局电话通知单位或本人参加复查;复查合格人员由医保局电话通知所在单位或本人领取特病享受通知单。 5.县医保局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审批咨询电话:0832-5610300。 资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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