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舒琼,女,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凤凰村七社。身份证510902196808080904,电话:18398191238。
被控告人:陈洪文,任三家镇党委书记
被控告人:周光明,任三家镇镇长
被控告人:李永东,任三家镇副镇长
被控告人:聂洪,任遂宁公安局安居分局局长;蒋长春,任三家镇派出所所长
被控告人:王小燕,任凤凰村村长
被控告人:赵光华,凤凰村村主任
被控告人:潘显德,任凤凰村文书
被控告人:于雷、刘子强,是县区信访局长
被控告人:刘中全,是遂宁县驻京办 控告事项:诚请领导:1、对苍蝇式的被举报人屡次打击迫害控告人扣压、控告身份证的违法违纪行为立案查处;2、对其故意勾结电业部门违反电业架线规定及地方习俗在控告人房前架线,给控告人生活带来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督促其其纠正;3、对被举报人虚编的材料打击控告人并欺骗上级政府汇报已解决控告人问题的违法违纪腐败行为也立案查处。 事情缘由: 2016年2月份,被控告人非法把控告人非法绑架回去后,对控告人多次打击迫害威胁,但不解决问题。控告人被打得头痛、头晕更厉害,无法生活,没办法,只好再次来到北京。3月31日,被控告人再次买通黑保安,在北京再次非法绑架控告人,抢劫控告人的手机、钱、身份证(至今没还给我)又打控告人两耳光,还辱骂控告人,而且还折磨控告人,不让上厕所。等到晚上,控告付给黑保安绑架费后,他们把控告人带到河北保定上的火车(就没有从北京西站上火车,他们怕我北京的亲戚)。上车时,被控告人竟然对火车上的工作人员说,控告人是罪犯嫌疑犯----他们为乘车竟然这样侵犯控告人的人格、人权。 2016年4月1号晚上到地方,4月2号从早上一直询问到下午6点。控告人不说话,被控告人逼迫控告人说:控告人到北京正常上访没有违法。被控告人们心狠毒,没有人性。因为控告人在火车上两天一夜一直没让吃饭,连水都不让喝一口水。被控告人便将控告人送到遂宁永星拘留所非法拘留10日。12号出拘留所后,又知道了卑鄙的被控告人在2号拘了控告人,4月6号被控告人报了假材料欺骗了上级政府已解决控告人的问题。真相是:2015年6月30号,被控告人和村里一共二十几个人强迫控告人在一份不真实的处理意见书上签字,控告人不签,他们抓控告人的手,强行拿控告人的手签字。这就是他们解决问题的经过。同时,因控告人外出打工,将家里田委托同村人王应方种。2010年王应发与村里申报国家扶助养鱼项目,需要用控告人的田。其勾结王庭林在没有征得控告人及丈夫同意,私自与王应发签了20年的承包合同,并领取了控告人家的6年补贴款(因控告人常年在外不知情)。王应发开鱼塘,毁坏了控告人家水田,控告人向相关单位反映,这时王庭林又借口与控告人家调换了田地(但调换的地在哪里呀!想法当初村镇收农业税时,收据上是收控告人家四口人的口粮田呀!)村镇官商勾结为了贪占国家下拨扶持款,竟把控告人一块长田的田埂毁了,关不水了。还把另外一块田的桑树挖了,还叫王应发抬到他家去了。另外,王应发2014年不让控告人收割机,稻子长了长秧。2015年不让控告人过水栽秧,其导致控告人两年损失惨重,无法耕种,下面政府不解决问题,逼得控告人到京上访。控告人2015年因控告人因农田被侵占问题及女儿车祸后被害后,地方政府没有解决也上访北京。为了报复,控告人便勾结电业部门在举报人不在家,故意将电桩安在举报人房子前而且电线在房子顶不到1米。给举报人全家带来生命财产安全隐患。举报人多次到乡政府,电业部门置之不理,还故意继续违法装电线来报复控告人。 这些问题,控告人在家,被控告人一直推托不解决,而且还扣控告人身份证不还。控告人被他们腐败苍蝇们打得头痛头晕更厉害,无法生活,没办法,再次上北京举报控告,望尊敬的领导你们查实控告人的控告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解决为谢! 此致 控告人:舒琼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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