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天然气公司关于 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尊敬的天然气用户: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以及《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南发改【2016】313号)文件要求,我公司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阶梯气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确定 第一档气量基数为420立方米/户.年;第二档气量基数为421-660立方米/户.年;第三档气量基数为660立方米/户.年以上部分。 二、居民生活用气分档价格 我公司各档阶梯价格如下: (一)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气户,实行“一户一表”各档价格:一档仍执行1.94元/立方米不变,二档为2.33元/立方米,三档为2.91元/立方米。 (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我公司供气范围内用气价格为2.13元/立方米。 (三)对于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其居民生活用气按“一户一表”的原则,经我公司核实后,不实行阶梯价格,仍按第一档用气量价格执行。 三、计价周期 我公司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中,计价周期均以自然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特此通知
四川省南部县天然气公司 2016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