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民间法律代理人给国务院投诉办公室的一封投诉信:请看下文,5月6日国务院已经批转四川省信访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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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问题类别:国土资源-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权属纠纷
是否有复核意见书:否
联名人数:0
是否已经行政复议:否
法院是否已受理:否
仲裁机构是否已处理:否
是否允许公开:是
内容:安岳政府土地出让变划拨,转嫁土地出让金,拒绝颁发证书违法
投诉人:岳阳镇奎安社区1、2、10组上千村民。
代表人:廖成文,联系电话15775173839.马清泽,何仁仲 ,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被投诉人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请求事项:请求责令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依法履行2008年双方所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村民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事实理由:
2007年前后,政府先后征用了三个组的集体土地,并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随即,村民的房屋被拆除,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修建商品房销售。协议第六条约定,安置方式:实行统一拆迁,统一划门市由乙方自建,……安置房两证由拆迁单位统一按国有土地办理,其费用由拆迁单位支付……。协议签订后,村民发现,第六条第(一)项中有关安置房两证未按照国务院【1990】第55令第12条的规定签订,特别是住宅70年,营业用房40年的土地出让金由谁支付的约定不明确,存在重大误解,为纠纷埋下了隐患。于是,村民委托胡代国出面,请求依法纠正。2009年12月28日,县政府第六十六期议事纪要第七项决定:一是投诉人所在的“城市新区的拆迁安置还房工程建设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二是“由国土资源局按照出让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年限住宅为70年、营业用房40年”;三是“土地出让金由拆迁业主缴纳”。由于纪要上将“出让”二字打成了“划拨”二字,安岳县人民政府特地发出安府办函【2009】363号更正通知。将“划拨”更正为“出让”。
而今签订协议八年左右,村民的房屋早已建成并入住、经营。但国土局除在2015年1月24日向李X等户还房户颁发了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载明拆迁业主已交土地出让金住宅70年,营业用房40年外,其他上百户村民的还房都没有颁发证书。导致村民无法去银行抵押贷款发展生产。村民长期信访无果,被迫投诉。请求上级依法纠正。谢谢!
信访事项本次办理情况:
- 序列日期办理单位办理方式去向文件
- 1 2016-05-06 国家信访局 转交 四川省信访局
信访事项历次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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