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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同样的天灾却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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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真实反应农村基层领导荒谬的一角

四川省达州市2014年遭受百年难遇的特大洪水,损失多大本人不清楚,大竹县高穴镇清滩村8组村民饶代清房屋两间被冲垮,其它损失不说。
事发后政府就给了一袋米和一壶油作为慰问,房屋至今未处理!现饶代清一家靠租房过日子。今年又是本村张光富几家房屋因山体滑坡导致
居住危险需搬迁,政府每家解决了搬迁费。同一个政府,同一个领导班子,同样的天灾,处理却完全不同!这是为什么?图片上对面就是新
农村,新农村修建政府也投入了很多钱,那些房屋外墙及天盖全是政府出钱统一换的,这就是现在政府基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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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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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撒,从现在的描述看,一个是受灾救助,一个是搬迁,确实还是不一样的
不过,如果觉得现在危房情况,政府的管理不善的话,你可以试下向建设部门反映问题,如果确实比较严重,建设部门不管不问的话,你再以行政不作为等方式处理吧
就现在的你说的情况,确实也没得办法,搬迁给搬迁费是正常的嘛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洪水把房屋都冲垮了,现在靠租房过日子了,危房还有房能住,冲垮了住的地方都没有了,谁严重!山体滑坡、地震、洪水同样是天灾,为什么处理不一样?

发表于 2016-5-6 15: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搬迁费、补助费政府都解决了,房孑问题,亲,还沒说明白?

发表于 2016-5-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能说详细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搬迁费是解决山体滑坡那几户人,洪水冲垮的清滩村8组村民饶代清一分钱没补,现在还在靠租房过日子。当时村委就给了一袋米一壶油作为慰问。要了解具体一点加我459513950!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英全 发表于 2016-5-6 21:59
搬迁费是解决山体滑坡那几户人,洪水冲垮的清滩村8组村民饶代清一分钱没补,现在还在靠租房过日子。当时村 ...

事发后来了几拨人拍照,向上级政府申请了多少救灾物质和救灾款老百姓不知道,可有多少真正到灾民手中,本人是饶代青儿子,我家可以说是大灾难了,就得到了一袋米和一壶油。本人在深圳打工,以前年轻打工工资高没少向政府交个人所得税,后来自己开工厂,08年金庸风暴倒闭。至今还没翻身!在这期间也没少向政府交国税。这些都是应该的按章纳税。国家庞大的财政体系我个人的力量虽然微乎其微,但大小也是纳税人。站在纳税人立场讲,养这些只吃饭不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基层干部值不得!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私铁手 发表于 2016-5-6 12:33
楼主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撒,从现在的描述看,一个是受灾救助,一个是搬迁,确实还是不一样的
不过,如果 ...

山体滑坡导致危房政府出钱给搬迁,洪水冲垮的房屋就应该住跨屋或者自己租房,危房还能住,垮房都不能住了,谁严重?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是不是同样的天灾?

发表于 2016-5-1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针对你反映的情况,高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
      经查,你母亲饶代青已与你分户,你有火砖房一间。饶代青原有火砖平房两间,后分给你及你的兄弟一人一间,她现没有居住在里面。2014年9月13日时你母亲饶代青居住在女儿陈英秀家。女儿陈英秀家户籍为高穴镇月光村,但其房子是购买的高穴镇李正华位于清滩村8组的土墙房,你母亲居住在其女儿陈英秀的土墙房内。2014年“9.13”特大暴雨将饶代青居住的土墙房屋冲垮,由于当时村组干部在调查核实灾情后将你母亲作为清滩村“9.13”房屋垮塌户之一,并将清滩村“9.13”房屋垮塌户花名册上报镇民政办。灾后,村上对你母亲进行了慰问,发放了一袋大米和一桶油,并且当时就向她讲清了灾后重建优惠政策(竹委办发〔2014〕82号)。按照灾后重建补助办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先建房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补贴。你母亲也向驻村干部咨询过相关政策,村组干部向其做了多次解释工作,她依旧坚持要先拿补贴,再修房。秉着不违背政策的原则,村上没有答应你母亲的要求。于是你母亲就没有新建房屋,就居住在同院子其侄儿陈英祥的火砖房子内至今。二是张光富几家房屋位于地质灾害点处,房屋因山体滑坡导致居住危险需搬迁,符合避让搬迁的相关政策,故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批后解决了搬迁费,要求张光富几家及时搬迁避让,现张光富几家已搬离原住处。三是清滩村新农村聚居点是2014年经县上统一规划建设的,当时,为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采取了“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的方式建设。由于房屋外墙和天盖的改建属于风貌打造范围。你母亲居住的房屋不在规划范围内,所以没有对其房屋进行改造。
      因“9.13”灾后重建优惠政策有时间限制,现已过时限(竹委办发〔2014〕82号)。如你母亲确需重建房屋,可根据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将其纳入以后危房改造的范畴,依然需按照先建房并验收合格后再领取补贴的方式解决。

发表于 2016-5-16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针对你反映的情况,高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
经查,你母亲饶代青已与你分户,你有火砖房一间。饶代青原有火砖平房两间,后分给你及你的兄弟一人一间,她现没有居住在里面。2014年9月13日时你母亲饶代青居住在女儿陈英秀家。女儿陈英秀家户籍为高穴镇月光村,但其房子是购买的高穴镇李正华位于清滩村8组的土墙房,你母亲居住在其女儿陈英秀的土墙房内。2014年“9.13”特大暴雨将饶代青居住的土墙房屋冲垮,由于当时村组干部在调查核实灾情后将你母亲作为清滩村“9.13”房屋垮塌户之一,并将清滩村“9.13”房屋垮塌户花名册上报镇民政办。灾后,村上对你母亲进行了慰问,发放了一袋大米和一桶油,并且当时就向她讲清了灾后重建优惠政策(竹委办发〔2014〕82号)。按照灾后重建补助办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先建房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补贴。你母亲也向驻村干部咨询过相关政策,村组干部向其做了多次解释工作,她依旧坚持要先拿补贴,再修房。秉着不违背政策的原则,村上没有答应你母亲的要求。于是你母亲就没有新建房屋,就居住在同院子其侄儿陈英祥的火砖房子内至今。二是张光富几家房屋位于地质灾害点处,房屋因山体滑坡导致居住危险需搬迁,符合避让搬迁的相关政策,故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批后解决了搬迁费,要求张光富几家及时搬迁避让,现张光富几家已搬离原住处。三是清滩村新农村聚居点是2014年经县上统一规划建设的,当时,为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采取了“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的方式建设。由于房屋外墙和天盖的改建属于风貌打造范围。你母亲居住的房屋不在规划范围内,所以没有对其房屋进行改造。
因“9.13”灾后重建优惠政策有时间限制,现已过时限(竹委办发〔2014〕82号)。如你母亲确需重建房屋,可根据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将其纳入以后危房改造的范畴,依然需按照先建房并验收合格后再领取补贴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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