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安全隐患才最可怕,出了重大事故后,他的经营权还合法吗?任何合法权利不能凌驾在于人民的安危之上,对吗?我觉得是否出现了重大事故与其经营的合法性没有联系,首先出现了重大的安全事故也要分是否是经营户的责任,二来交通事故由交通执法部门来管辖,经营是否合法是由工商部门管辖这两者之间本没有什么联系。更不能赞同楼主所说任何合法权利不能凌驾在于人民的安危之上,我始终觉得任何事物都不能凌驾与法律之上,再次人民安危这顶帽子太大了,如何界定量化人民安危,是该地点每年死亡多少人数还是每月出现交通事故的数量达到某个数值才能来界定呢,如果有这个界定的数值也必须要等相关法律立法以后才能依法执行,不是说凭感觉凭网上的众口来评判。存在安全隐患更多的应是考虑如何预防和管理,包括在其营业执照到期后不予续期,所有的行为都应当在法律这个框架里进行,如果一个政府都能不能依法办事这个社会会更加混乱,到时候才是人民安危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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