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党纪最重的处分是开除党籍,而举报人在把党员开除党籍后半年甚至接近一年后,再由纪委出文要求被开除党籍的人家族资产等价过户给他人,达到抢劫他人资产5个亿的违法犯罪目的。
纪委法院当帮凶 原南部县委书记用私行抢走资产6亿
原四川省南部县委书记胡光明(后任南充副市长、现判刑在监狱服刑)、原南部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秦中给他人当帮凶,指示原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秦中以纪委名义抢走价值6亿元的资产,这伙犯罪团伙违反党纪当规和国家法律,用纪委名义作案触目惊心,情节特别严重,不深挖这伙犯罪团伙,他们将继续危害党和国家,伤害人民。
一,他们的主要犯罪事实:
(一),利用南部县纪委出文,将价值3个亿的的三家公司按当初出资价400万转让给他人。
(二),利用南部县纪委出文,将价值5千万的加气站股权按当初200万等价转让给他人。
(违反党纪国法,利用纪委之手将其张氏家族的资产抢走给他人)
二,他们的主要犯罪经过:
我弟没有去巴结时任的南部县委书记胡光明,这时,与我家族合伙经商的陈某认识了胡光明,他们臭味相投,官商勾结开始策划了一个抢走我们家族的犯罪计划,由纪委秦中查他挪用公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纪处分半年之后,再用纪委发文强占我的家业,纪委、工商局等部门充当打手,他们的阴谋开始上演了,请看:
(一)2003年4月,我们家族与陈元某投资了三家,当年弟通过他们集体研究在他们一个项目上借款400万,此时,三家天然气公司价值3个多亿。2007年3月,我弟弟已经被南部县纪委出文开除党纪、开除公职了。2008年1月3o日,南部县纪委以明目张胆去函告诉我们三家公司,说弟违纪使用了400万与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三个公司,要求收缴400万及利息,不再占有这3家公司的股份。
2008年,我们打款580万给南部县纪委,返还弟公司借款及利息,南部县纪委不收,反而只悄悄收取了陈某400万就将价值3个多亿的天然气明目张胆地送给了陈某。
天啊!既然南部县纪委文件认定是国有资产,为什么不按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胡光明这伙犯罪就将价值3个多亿的资产等价拱手送给了陈元品。
(张氏家族出资退出挪用资金,纪委不收580万,反而收取他人400万将3个多亿的企业抢走)
(二)2001年,我们家族出资200万投资南部县一个加气站,当年评估价值5千万。我弟已经被开除了公职和党籍半年之,胡光明安排南部县纪委以陈某400万将我家200万股权强行过户给陈某。利用私法动用纪委出文,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南部县工商局知法犯法践踏公司法,做假股东会议等违法手续,在南部县纪委和南部县检察官多位打手的陪同下去监狱威胁我弟6个多小时,强行我弟签字。
我们亲属至今没有领取任何股权转让金,我们也不接收股权转让金。
三,违纪违规伤天害理 违法犯罪触目惊心
(胡光明利用纪委之手抢走张氏家族资产罪证)
胡光明炮制的“南纪发(2007125)文件”严重地违反了党纪党规侵犯了党员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的规定没有“强制退股”或者“退持股份”的规定,胡光明一伙利用纪委帮助不法商人抢走了价值4个亿的资产,南部县工商局、南部县法院个别人知法犯法参与作案,达到了他们的犯罪目的。
恶有恶报!胡光明参与贿选判刑,但是他官商勾结犯下的如此滔天大罪,抢走我们的资产现在价值6个亿,我们请求有正义感的各级党委、司法机关早日立案抓捕这伙犯罪分子,将他们绳之以法,要求撤销充当抢走资产的“南部县纪委违法违纪的帮凶文件”,追查参与作案的同案犯,为民除害!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报人: 张德雄 张琼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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