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寿县委县政府暗箱操作 “棚户区改造工程”成为烂尾楼
导致拆迁户债权人损失惨重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们是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仁和阳光二期”工程的拆迁户(44户)和债权人(约200户),我们万分期盼各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为我们的合法权益做主,希望仁寿县委县政府划清责任、纠正过错、妥善解决我们的住房问题,追回我们的血汗钱!
位于眉山市仁寿县“仁和街”的“仁和阳光二期”工程,于2010年12月17日经仁寿县城镇住房保障局批准为“低洼棚户区改造工程”(仁保棚1号文件),签发了《仁寿县城市棚户区改造申报备案证》,于2011年5月由“眉山市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当年6月,眉山市阳光房地产公司又将此项目转卖给了四川宏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开发建设。开发商于当年8月进场施工,2012年3月工程正式开工。该工程规划占地面积2656.73平方米,批准修建地下2层地上29层,建筑面积42620平方米,容积率15.13。该工程历经760天完成了地下2层地上26层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的主体混凝土工程,在2014年5月9日停工(至现在),2014年6月25日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4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造成至今该工程成了“烂尾楼”。全部拆迁户仍然居无所住流浪在外,生活来源全部依靠亲戚朋友援助才能生活。债权人借给开发商的钱,至今没有尝还。
由于仁寿县委、县政府行政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导致今天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特列出其以下严重过错:
1:“低洼棚户区改造工程”属于民生工程,应由县委政府主导建设,而县委政府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随意确定“开发商”。
2:仁寿县委、县政府及仁寿县建设主管部门未经考察论证开发商实力的情况下,就违规批准了开发建设。
3:在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之下,违规允许该工程施工修建了地下2层地上26层的违法事实。
4:未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违规批准了仁寿县有史以来最高的容积率15.13。
5:工程开工900天后,政府才签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严重的问题造成之后,相关职能部门一直以推脱自身的过错和责任,忽悠拆迁户与债权人,不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
2012年10月22日,县住建局针对我们多次反映的无证施工,在今日仁寿网《民意信箱》中明确表示“派专人值守该项目工地,保证该项目在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前,不能开工建设”。可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指派任何单位的人员来现场值守。导致开发商我行我素违规违法修建,还是继续修建至停工之日。
7:该工程实际投资总额只有五六千万元,而开发商老板“阳勇”上报给“仁和阳光二期工程维稳工作组”的债务有2.3亿元多,却多出的1亿多元,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没有认真梳理其中存在的问题。
8:拆迁户曾多次到仁寿县县委、县政府请求为拆迁户解决和落实无家可归的问题,至今也无结果。我们拆迁户与债权人曾联名给县委、县政府写了请愿书,请求县委、县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妥善安置我们并追回借款,至今相关部门也没有给我们一纸回复。
2014年6月-2016年今,我们以“来人来信”的方式投诉到县(省,市)委,县(省,市)政府,(省,市)规划局,(省,市)建设局(省,市)住建局,高达30次以上,所有的接待我们的领导把我们像踢皮球一样的,踢来踢去。所有的解决方式都是:“你们回去等消息,会尽快解决你们的问题”,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一个部门合理的回应。
无数次的上访投诉,仁寿县委政府及各部门领导们每次都是忽悠来忽悠去。我们一直在怀疑,你们究竟明白“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的含义吗?你们究竟是谁的“公仆”。
造成“仁和阳光二期工程”烂尾楼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不是我们拆迁户和债权人,主要责任者就是县委、县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暗箱操作,放纵开发商的肆意妄为和藐视法律法规的该工程开发商老板“阳勇”。
拆迁户和债权人如今是痛不欲生,含泪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而我们无数次的反映与投诉,却没有我们的话语权。我们多么希望领导们正视我们的问题。妥善解决我们提出的诉求。
我们之中大部分家庭都没有正式工作,或是在外打点零工,赚取生活费,或是依靠祖上遗留下的房屋进行出租,收取微薄的房租费过生活。房屋拆迁之后我们的生活来源已经得不到有效保障。
如果县委县政府领导们心系老百姓,及早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我们拆迁户如今不会流离失所,更不会造成我们的巨大的经济损失。
鉴于上述原因、情况和理由,我们在此诉求我们的意见和要求。造成仁寿县仁和阳光二期工程成为烂尾楼、造成拆迁户几年了都不能入住新房、造成债权人借款给开发商不能收回的严重后果,主要责任还是在于仁寿县委县政府不作为,乱作为。
最后,希望仁寿县委县政府,能认真对待我们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出发,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我们坚信,生活在五星红旗下的老百姓,总能找到一个能讲理的地方,哪怕是上访到省委省政府,哪怕是上访到北京中南海,我们都义无返顾!勇往直前!!!
拆迁户的诉求事项:
1:拆迁置换比例要按拆迁户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执行。
2: 置换的新房今年交房给我们。
3:过渡费按实计算支付。
债权人的诉求事项:
1:借款本金及时归还
2: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2016年 5月8日
联名诉求人:全体拆迁户及债权人 签字
李德明 18728357563
吴玉华 13438605648
魏高翔 13320930863
陈远吉 18728327341
黄波 1508233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