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腐败官员违法办理的冤案如不再审,反腐意义就被缩减
在最近三年的反腐败行动中,司法机构因涉腐而落马的官员数量不少。这些官员的腐败,就是利用手中的司法之权,在司法过程中违法办案、定案和结案。司法机构的腐败官员,在哪个案子上有涉腐败,哪个案子就必有瑕疵、必存违法之处,也因此必有通过申诉、再审等司法程序进行纠偏、纠错的必要。
但是,尽管司法机构的腐败官员落马者不少,因其腐败而铸成的冤案错案却少见被再审纠正者。难道腐败官员在其有涉腐败的个案上,还能办出公正的案子来?若此,岂不是可以得出腐败也可致公正的荒唐结论!腐败官员落马,腐败官员违法办案、定案和结案的错案冤案不再审,反腐败的意义就被大大地缩减,司法机关的权威就不可能恢复,民心也就不可能顺畅。
腐败官员落马,腐败官员办的案子不被理会的事情已经成为匡扶社会正义的一个问题。也正是因此,本月初有法学家值第二个宪法日之机,举行了“省级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端论坛”。媒体报道说,参会的专家学者就“省级高院在纠正冤错案中的重要性,如何在制度设计上保障省级高院积极纠错,避免省级高院不作为,律师在冤案纠错中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等话题进行了研讨。
这个论坛讨论的话题说明,冤案错案再审难的问题已然是司法界的一个症结问题。现存再审制度,将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合二为一,其本身设置就已经成为再审程序启动的障碍,致再审程序几成摆设。这其中有现行法律设置的因素,也有不愿“拔出萝卜带出泥”的人为因素。所有这些因素,都应该在匡扶社会正义的名义下,尽快得到化解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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