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也越来越频繁的发生在我们身边。为了公共利益本无可厚非,但现实中,难免有些人出于各种利益的考虑,甘愿冒天下之大不敬强拆被征地、拆迁人的房屋。即便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非法强拆行为的发生,然而现实是屡禁不止。因为强拆而酿成的悲剧并没有因为《征补条例》的防止而有所停歇,那么,律师在面对暴力强拆应该如何善用法律为当事人维权?卓政律师小编为大家说下拆迁如何维权
遭遇强制拆迁如何维权?
如果您遭遇到强制拆迁,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维权方式。
一、行政复议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二、行政诉讼即“打官司”
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强制拆迁一般是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的,在遭遇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卓政小编在此提醒大家,遇到强制拆迁一定不要冲动行事,只有通过合法的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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