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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热点事件] 成都一小区抓获小偷,将其“挂牌”示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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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21:40
和谐社会,对坏人和谐了。让大部分人默默忍受。不多久,还是认为坏人划算,慢慢就有变化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10:40
专家都是吃屎的,一套一套的,不合民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11:43
有些律师就是瞎扯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11:52
小偷既然要偷,自己都不顾脸面,别人还给他留什么面子?留面子就是纵容他下次再偷!小偷抓到了就是应该示众,让所有人看清他们的面孔,好让他下次再也不敢偷!对所有违法的人惩罚都要狠,不留空间,才能遏制这些违法乱纪、损坏他人利益的乱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11:57
律师脑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12:05
法律究竟是保护谁?好人还是坏人!专家tmd不是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12:06
最好是关起来,改造十年八年,牢里去学点有用又不违法的技能,再放出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12:27
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算,中国的法律,对犯罪人的保护远高于对受害者的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12:39
小偷可恶啊。律师要包庇的话。那肯定是他的亲戚。小偷就是律师的亲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17:30
看看那些夜不闭户的来历,都是严苛管理的结果。就如同判刑人员都要剥夺政治权力一样,小偷也应当剥夺名誉,肖像权力,而且为了防止第三方处置可能的松懈,还应当增加受害人的处置意见的权重,治理社会太讲道理就无从下手,只会助长小人士气,谈何正能量的形成??!!我以为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律师体验下被小偷偷了,他就知道怎么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23:00
交给警察没用,两天就放了,继续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1:25
见恶不惩,越来越恶,怕以后没好人了。见善不杨,见恶不惩,民族亡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22:40
交给警察叔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1 14:29
对的,支持支持,逮到一个整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2 18:53
小偷人人憎恶,他可去偷一个穷人的血汗钱,救命钱,这种人还给啥自尊和脸面?那些法家学专家,就晓得假惺惺相装模作样的充好人,抓住小偷本人的观点,游街示众大有必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2 19:43
对小偷就该严惩,有些维护小偷的人他爸爸以前也是小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6 12:46
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处罚不一样。我在前苏联见过很多没有右手食指和中指的人。这些人一辈子低人一等。让人看不起。后来我了解到:这些人有两类,一是为逃兵役的。还有就是小偷。我觉得,小偷在某种:成度上说是他自己放弃了做人的尊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6 21:48
一一鼬一 三出一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30 09:16
我以前都同情小偷.现在如果是被我抓到非弄残他。什么专家律师你们都是扯淡。你被偷几次看看,心里那个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 15:57
要我说,就把两只手剁下来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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