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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莫球铭唐

[群众呼声] 三台县公安局纪委欺骗受害人包庇违法民警(三台县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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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副其实的“莫球铭唐 ”,吃饱啦没事干,呵呵。莫球铭唐你不觉得无聊吗?

发表于 2016-6-23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的事情,估计来论坛的人看的都要吐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625138112 发表于 2016-6-23 10:19
相信法律 是公正的   相信政府的回复

我发帖几年了,政府一直没有回复,不要把政府想像得那么光明磊落,他们侵权特别多。

 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德虎AAAA 发表于 2016-6-23 08:44
老杂种,想钱想疯了,喊你妈去卖批嘛

你个狗杂种,你口口声声日本人,难道你是日本人日出来的进口货?你妈被日本人日得死去活来,我不爱日你妈,让猪狗去日,牛马去日,日死了活该!

发表于 2016-6-24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莫球铭唐 发表于 2016-6-23 17:05
你个狗杂种,你口口声声日本人,难道你是日本人日出来的进口货?你妈被日本人日得死去活来,我不爱日你妈 ...

你这个狗杂碎,日本人把你妈干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5 16:35
这种事情时间太长了,很多人都也许不在了,必仅20年了,如果要彻查,以前的很多事情都会推翻,也会牵连出很多人,要想得到解决,真的难!网上曾有这么一句话,我国的任何一名乡镇干都可以胜以欧州的一个州长,因为为官之道传存了几百上千年,说明的什么。你的事情只能说呵呵呵,最后的答案绝不是你想要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6-26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除害群之马 发表于 2016-6-24 14:47
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6号)提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把 ...

谢谢先生回复,我期待绵阳和三台有关方面切实履行此文件精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要再拖下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6-26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6-25 16:35
这种事情时间太长了,很多人都也许不在了,必仅20年了,如果要彻查,以前的很多事情都会推翻,也会牵连出很 ...

谢谢网友关注我的帖子,所有当事人均健在,他们可以作证,而且我省雅安出现了法院误判的案件,时间与本案相差无几,现已立案受理 。

 楼主| 发表于 2016-6-26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6-20 11:04
现在可以直接给中央巡视组打电话。他们的电话是在网上公布出来的。。。其实这里面我觉得有些可能还是真实的 ...

谢谢先生提醒和仗义执言!

 楼主| 发表于 2016-6-26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6-20 12:30
处理,,怎么处理,,是陷害,还是迫害。。人家木有冤情怎么会连续举报,你们办事人员害怕了吗,我们网友继 ...

谢谢先生关注和仗义执言!

 楼主| 发表于 2016-7-10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你们好!三台县公安部门一直说本人在诬陷办案交警,到底是谁在撒谎,还是用证据说话吧。
    公安部(2002)公物证鉴字5707号物证检验意见书明确指出:检材上的“韩志明”签字书写速度较慢,可供检验。与韩志明样本字迹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笔迹特征上既有符合,也有差异,鉴于样本条件所限,尚无法作出明确意见。但是,由于绵阳和三台交警勾结了省法院的罗加茹等人,他们不死心,又找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西政的鉴定文书漏洞百出,将汽车89队误为98队,将绵阳市三台县误为南充市三台县,将韩字右边的韦字误为书字,就这么一份极其马虎、粗疏、不负责任的鉴定报告,却胡说什么检材上韩志明三字是本人亲笔所写。四川高院在判决此案时,竟采用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而置公安部的鉴定报告于不顾,作出检材上韩志明三字是我所写的结论。更加可疑的是,法院判决书上说,选择西政司法鉴定中心作鉴定,是征求了本人意见的,这更是弥天大谎,请他们把证据拿出来!
    所有事实充分说明,是绵阳和三台交警勾结省法院个别败类,先立案,后补充申诉材料,严重违反司法程序,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
鉴定文书.png

 楼主| 发表于 2016-7-12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7-1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鉴定结果表明,我确实是冤深似海。公安部认为,检材上韩志明三字书写速度较慢,与我本人的书写特征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差异。这说白了,就是模仿我的签名,试想, 谁会在签名时书写速度较慢?只有刻意模仿者才会那么做。另外,他既然在模仿我的笔迹,肯定看上去有相似的地方,但终归是模仿,所以也有差异。
    但当时四川高院个别领导和法官,被绵阳三台交警操纵,硬要让我背黑锅吃官司,所以最终竟采用了牛头不对马嘴的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这是千古奇冤,人间黑幕!
    在此,我强烈要求重新鉴定,重新审理,还本人一个公道!
    同时,要求绵阳三台交警尽快交出隐瞒了这么多年的现场图纸,还原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年6月18日,省人大信访办向四川高院下发了58号督办函,要求针对行监117号文件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置,但高院至今没有回答和解释,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犯罪!到如今十多年过去了,省高院不但不对上窜下跳的卑鄙小人罗加茹作任何处理,而且曾经还任命他担任刑一庭的庭长,得到了重用。这样心术不正的小人担任了如此要职,不知他整了多少人,办了多少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刘向东、袁斌和李波三人勘查事故现场,现场签字草图至今未交法庭,南充中院合议庭办案法官集体强行调卷后,走访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何正户明确指出,从案卷中可以看出,三台县交警大队办案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明,该取证未取证,现场草图已经丢失或隐藏,卷内坐标图是事后凭想象绘制的。所以,你们三台交警现在说什么是四川高院委托西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现场描绘白纸图上韩志明三字系我本人所写,完全是胡说八道,因为你们交警总队的专家已经把你们弄虚作假的丑恶行径揭穿了,你们还好意思拿四川高院的判决书当遮羞布和挡箭牌!判决书是怎么来的,相信你们心里比谁都清楚?如果那真是我写的,你们心里没鬼,为什么要找到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帮忙?罗加茹在终审时给南充中院原副院长刘明写了长达四页的信,从绵阳高院调到四川高院刑二庭的法官尹红兵给刘明打电话,二人联手干扰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但他们是刑事法官,我们这桩民事案件与他们八竿子打不着,他们这么起劲地干扰司法,这背后难道不是你们在搞鬼吗?终审判决后,三方当事人没有一人提出申诉,为什么四川高院迫不及待向绵阳涪城区法院下达行监117号空头文件,对我提起的绵阳交警行政侵权赔偿一案紧急叫停?省高院副院长张建魁在无人申诉的情况下签字立案,事隔一年多你们才唆使杨国华补充申诉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你们敢向广大网友解释一下吗?你们如果理由充分,心中没鬼,又何必找老乡罗加茹和尹红兵帮忙?又何必通过张建魁办假案?严正向你们提出一个问题:这幕后的黑色交易动用了多少公款?才达到了这个目的?不然,罗加茹、尹红兵和张建魁会白白帮你们干忙吗?众所周知,那个年代,法官可是“大盖帽,二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谁也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可你们还有脸振振有词拿高院的判决说事。

 楼主| 发表于 2016-8-2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样一起现场明确、证据充分的普通交通事故,经过阆中和南充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本来事情已得得圆满解决,当事三方没有一人向高院申诉,但绵阳和三台交警因为弄虚作假、伪造证据,为了逃避党纪国法的惩罚,竟不惜花巨资买通从绵阳中院调到四川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上窜下跳,勾结省高院多名法官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人员,一手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罗加茹向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干扰司法审判工作,透露省高院副院长张建魁的意图,拉拢收买法官泰谊(主审法官)、宋建国(审判长)等人,左右再审工作,在审理过程中调换法官,给南充中院邮寄省公安厅相关鉴定材料,伪造行监117号文件,徇情枉法,罪行累累。在罗加茹的包庇和陷害下,这起案子被任意乱判,三台和绵阳交警有了保护伞,有恃无恐,致使我下岗失业,家庭遭到打击,子女被迫辍学,几代人饱受磨难。以上所反映的事实、证据、照片均在我手中,也发到了网上,请看绵阳交警庇护下级三台交警,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一再狡辩,经过我多次运用证据和道条相关条例为武器,进行有理有利地驳斥,现三台和绵阳交警已哑口无言,但对此事不闻不问,妄图逃避责任。
      但至今我没有放弃,一直理性维权。敬请各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对这起事故进行评判,让我讨回公道,体现法制尊严,让那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贪官污吏和害群之马为他们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省公安厅刘厅长:您好!
    我在网上实名举报省交警总队事故处原副处长陈正刚,在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中,对我进行陷害,作为一个处级干部,头上戴着国徽,睁开眼睛说瞎话,不顾党纪国法,不顾四川省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三台交警下达责任认定书,适用的道条条文、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你们认定在弯道可以借道通行,未确保安全,你们认定负次要责任,杨国华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你们认定不负责任和处罚。而以虚构的图纸和照片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由于三台交警刘向东等人勘查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卷内坐标图系伪造,原图丢失或隐藏,请问陈正刚,你为什么用不同的图纸私下送公安厅进行鉴定,2000年1月24日,公安厅冯京秋作出的机密文件到高院去立案,而后又叫绵阳交警支队寄给南充中院,请问你在这次事故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站在什么立场?想方设法推翻南充中院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三方当事人至今都服判,杨国华在终审判决生效后给我承担责任的赔偿已付清,至今没有找我退还。奇怪的是,你在高院立案,高院为什么不找我收立案费用和鉴定费用,这难道不是你陈正刚私下的交易吗?导致绵阳三台交警侵吞我单位的奥迪车和行驶证,至今不归还,还打着高院判决了的幌子,一再狡辩,对我进行陷害,不还单位的车子和证件。将我的执照吊销,装进我的档案,这是你们执法犯法逍遥法外!三台绵阳交警现在为什么不在网上对我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这难道体现了依法治国司法公正的理念吗?
    以上这些证据全部发在网上,你们如果不相信,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如有失实之处,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6-8-24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德虎AAAA 发表于 2016-6-23 08:44
你妈让我搞,老子不得干,日本人干过的老批。你有女子可以考虑搞下。你这个不要批脸的老杂种,你妈被日本 ...

40年的党员,为什么要说这样的话?朋友,理性说话,网上议论,注意语言,不是你家的后花园,我看到这里是看不下去了,所以请文明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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