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鉴定结果表明,我确实是冤深似海。公安部认为,检材上韩志明三字书写速度较慢,与我本人的书写特征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差异。这说白了,就是模仿我的签名,试想, 谁会在签名时书写速度较慢?只有刻意模仿者才会那么做。另外,他既然在模仿我的笔迹,肯定看上去有相似的地方,但终归是模仿,所以也有差异。 但当时四川高院个别领导和法官,被绵阳三台交警操纵,硬要让我背黑锅吃官司,所以最终竟采用了牛头不对马嘴的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这是千古奇冤,人间黑幕! 在此,我强烈要求重新鉴定,重新审理,还本人一个公道! 同时,要求绵阳三台交警尽快交出隐瞒了这么多年的现场图纸,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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