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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抓嫖时警察的权力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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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靠个人奋斗考入名校、留京就业,年仅29岁、初为人父,却与“嫖娼”“警察”“死亡”等字眼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人民大学硕士雷洋的意外身亡事件近日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相对一起命案而言,雷洋是否嫖娼,真的一点都不重要。一个在男人在妻子怀孕和分娩期间嫖娼,确实是有可能的,但这绝不是什么大恶。就像有论者所言,无论雷洋有没有嫖娼,他在道德上并不比马丁·路德·金博士更差,后者作为全球广受赞誉的美国国家英雄,雷洋至少在性道德方面,丝毫不逊色于金博士。雷洋的抗拒和激动所欲保全的隐私,反而成为身后被人深挖的焦点,实在是对死者的不敬。

    事实上,雷洋事件真正的关注焦点只有两个:一是死亡的原因,二是警方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众呼吁公开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执法过程以消除公众猜测,《人民日报》的评论也说,“让过程可见,执法才能彰显公信力;用证据说话,真相才有说服力”,但是我们至今看到的只是“试图逃跑”、“咬伤民警”、“打落设备”、“踢踹驾驶员”之类的文字描述,而且全是昌平警方的一面之词。

    已经有学者呼吁,雷洋死亡案是刑案,要进行刑案侦查,而不是事件调查;昌平警方已经涉嫌犯罪,必须对办案警察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他们破坏相关证据;是否存在卖淫嫖娼,也不能由昌平警方通报,其做法已经妨碍刑案侦查;必须由更高级别的检察机关对此进行侦查。人命关天,这样的呼吁,应该成为法治中国的共识。

    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关注一个被严重忽视的细节,昌平警方二次通报里是这样写的:民警发现雷某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这里面透露的关键信息是:警方根本没在现场抓到嫖,而是在足疗店外对雷洋进行的盘查。此时,警方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雷洋是嫖客。那么,他们到底是怎么盘查的呢?为何会遭致雷洋的激烈反抗?

    嫖客并不是什么凶神恶煞的犯罪分子,在没有任何证据更没有被现场抓嫖的情况下,凭什么随意将一个合法公民定义为犯罪分子,并且采取强制手段?除了所谓两百元嫖资,警方至今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雷洋嫖娼,仅靠这点证据,警方根本无法追究嫖娼违法,更何况当初,一点证据都没有就随便抓人。我很想知道,警方当时对雷洋采取的措施,到底是警察法中规定的留置盘问,还是口头传唤,或者是强制传唤,又或者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

    任何一个正常人,遭遇突如其来的外来暴力,第一时间想到逃跑是很正常的反映,对待不文明执法,公民不是只有逆来顺受的权利,更何况,扮演便衣警察犯罪的那么多。公众很想知道,“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的描述背后,警察当时又对雷洋做了什么?难道一直是很文明地盘查,没有任何暴力的行为?后来在车中,雷洋又是怎样“被再次控制”的?直到他被送去医院的短短十几分钟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权力是有边界的,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滥用暴力,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犯。非现场抓嫖时,警察可以先抓了人然后再去找证据吗?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如果警察可以随意地“先抓了再说”,那么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嫖客成为罪犯。

    2016.5.11

    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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