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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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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公司2015年1月,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改善人居环境,和宜宾市沁园物业,宜宾市乐宜居物业,宜宾市三鑫物业,宜宾市美雅物业等公司签订合同,清除其所管理小区的牛皮癣广告,清除广告后,由本公司规范其小区广告宣传。2015年8月4日,张贴牛皮癣的一伙人不知在谁的组织下,进入西区碧峰园小区把我公司广告牌损毁,西区派出所接警后出警。8月5日,这伙人又进入金江大厦,外滩一号等小区损毁我公司广告牌,西郊派出所接警后出警。8月6日,这伙人又进入美雅物业管理的丽雅家园小区将我公司的广告损毁,长江大道派出所接警后出警,由于丽雅家园的广告牌案值达到一万七八,在加上请农民工清理牛皮癣的工时费和材料费,已超出20万.长江大道派出所进行立案调查,现在已4个多月,多次询问派出所,派出所却以证据不足,不好调查为由来答复。我公司所有员工都想不明白,外滩一号我公司联和保安,把损毁我公司广告牌的其中一人都抓住了,被抓的人的电话,姓名做成资料,都上交派出所,难道这也不能算证据。      我们公司前段时间把这个案子,发到网络问政上,案子动了一下,派出所找我们公司核实了一下,并说他们整这个案子有一点难度,要上报区公安局,由专做案子的人来做。过几天,我们又问派出所,我们公司案子进展的怎么样了。结果又变了,喊我们问问其它几个相关的派出所。口气还有点硬。我们闹不明白,我们在这个派出所立案,还去问其它派出所。等于这个案子又回到了起点。难道我公司这案子上报区公安局未接案还碰了钉子。现在更搞笑的是,相关部门把组织者叫来打个招呼,叫不要恶意竞争,绝口不提对我公司造成损失进行赔偿一事,真是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出警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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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帖主,我们是“正能量文明促进团队”我们一直都在关注你的发帖,并且前期发帖我们其中两人还为你顶贴,从你这次发帖的描述来判断,我们可以断定,你遇到了“关系执法”。什么是“关系执法,”呢?就是你正在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对方通过关系疏导利用执法部门权利,阻碍,拒绝,还是以大事化小,最终执法部门以警告,歉解等方式来处理这种,让你无法获得赔偿,而对方执法部门不预追究责任。这就是“关系执法”。为什么我们断定你遇到了“关系执法”,我们是从以下两点来断定的,一:前期到现在你的发帖可以看出派出所将你的案子上递了两次,派出所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就开始侦查,在这里说明一下,派出所也有破案的权利和义务。派出所侦查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没有能力来做此案,就会将此案递交上级部门巡警大队,这里我们简称巡大,你的案子派出所第一次上递巡大拒绝了,这是正常的。因为巡大认为派出所没有尽力侦查。派出所被拒后,又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确实认为自己没有能力来办此案,又再一次将案子上递巡大,正常第二次上递,巡大就应引起重视,但是你的案子却任然被拒。二:相关部门叫组织者不要恶意竞争。在你的发帖中,可以明显的看出对方是恶意损坏你的广告牌,直接造成你的经济损失,这明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打压价格,损毁名誉这种恶性竞争。“关系执法”对社会的危害是相当大的,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关系执法,它助长了违法犯罪,使一些本当可以获得公平,正义无法获得。重庆的“文强案”我想你不会陌生,它就是相关部门“关系执法”最终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在你的案子中,对方一次就组织二三十人,这也是带有社会性的,我们大家都要警惕。关于你这次发的帖子,我们已转帖到“中华论坛网”,“腾讯微薄”,“新浪微薄”。上面有更多的专家,学者,社会名流,看看他们对这种“关系执法”有什么独到的见解。

发表于 2016-5-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无意看到了这位帖主的帖子,在仔细看楼上这位兄弟分析,组织者确实是有一张保护伞,他组织第一天损坏广告牌时,派出所就出警。正常来说,派出所出警就表示他的行为已违法。他就应收敛。第二天就不会再组织起人来继续损坏其他小区的广告牌。但他并没有收敛,继续组织起人员来破坏其它小区的广告牌,第三天照样如此,第二天,第三天其他的派出所相继出警。可见他有持无恐,不担心自己的行为受到制裁。小区的物管保安对他来说只是摆设。组织者的行为应该就是黑社会的前身,只是现在羽翼未丰,还未出现直接伤人的事件。这就要看政府重不重视。他组织的那么多人应该还赦击其它行业,说不定哪天我们就撞上了,落得个给帖主一样下场。如果任其发展,出现第二个重庆文强时代,我们这些经商者就只有搬到其它城市去发展了,这个帖子我们看过的朋友都应转发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给自己的朋友提个醒。

发表于 2016-5-16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种事,那些管事的就该:@:@:@

发表于 2016-5-17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我在微信上看到了这个帖子,我也在这里发表一下我的看法,我认为“当官不为民办事,不如回家种田地”
发表于 2016-5-1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门交税的钱尽养些没用的
发表于 2016-5-17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可能也是在微信上看到的,我也来凑个热闹,我认为当地政府不够重视,我们这些经商的可以组织一二百人,搞个示威游行,整到新闻上。引起中央重视。这个问题可能就解决了

发表于 2016-5-1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也是一种办法,把那些不作为的贪官:@:@:@:@:@:@:@:@

发表于 2016-5-1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可怕

发表于 2016-5-1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在微信上看到了这个贴子,作为我们这些做企业的,开公司的,再为宜宾这座城市GDP冲锋陷阵时,作为我们后勤的政府,一些部门的做法,实在让我们感到寒心。

发表于 2016-5-1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纳税养活了那些人,那些人还不帮我们做事,那些人真厚颜无耻。

发表于 2016-5-18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织那些损毁广告牌的,不应都是帖牛皮癣的,应该还有社会娴散人员,帖牛皮癣的没那么大胆。

发表于 2016-5-1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追究组织者的责任,不要让哪些为城市作出贡献的人寒心。

发表于 2016-5-18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帖主,你可以花点钱找一帮社会上的给对方拼一下,政府现在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发表于 2016-5-18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拼一下,就是拼:@:@:@:@:@看到了吧。

发表于 2016-5-1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这位大哥的方法有风险,我认为帖主处事应该圆滑一点,俗话说“千里来当官,为的是吃穿”帖主拿个十万,八万,到市政府还是公安局,打点一下,人家就帮你整了。你分钱不花,人家帮你白干。你这又不是杀人放火整完就跑了。整你东西的人整完还在这个城头,又没跑。难道你这比杀人案还难破。你还是放点血,拿点钱,人家手头拿到有东西,才好帮你整。

发表于 2016-5-19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说的是屁话,我们不要十万,八万。你只需拿六万,我们找二三十个兄弟给你摆平。帖主如果有意,请加TA为好友,我们面聊。

发表于 2016-5-20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果现在手中困难,可先付3万,等摆平了。对方赔了,再付3万都行,羊毛出在羊身上噻。
 楼主| 发表于 2016-5-2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段时间没看帖子,没想到大家这么关心,谢谢大家。对于上面这位大哥的想法,让我思考一下,如有意,我会联系你。

发表于 2016-5-2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帖主你要想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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