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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ly_qqdai

[四川手机报] 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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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58
现在最关键是把那个明知不是自己的包,还冒领的人抓住。世风日下,用用重典,杀鸡儆猴,洗涤劣根。直接报警不就行了,毕竟有监控。如果这都抓不住,失主和店主都自认倒霉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00
现在的律师这么不要脸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00
肯定不能啊。只能说他还错失主那个人的责任。不是他的他却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02
拿包的与丢包的有可能是一火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02
老板于理于法都没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03
最住要是看包里有没有钱.也可以这样说,丢包的人,和拿包的人是不是一伙的,这子是我个人认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08
不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09
说个屁,老板又不知道钱是谁的,能归还已经很不错了,拿钱的人应该算骗,再说钱有没写名字,除非指纹鉴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10
请说清楚,3万日元还是冥币?你说3万就3万?不去找钱,在那里赖店主。店主只是好心提醒,不是硬塞给别人的。而且店主没有义务给你保管财物。啥子都要别人担责,那是你的东西,是你自己掉的,关别人屁事啊?你有给保管费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10
老板无责,如既要开餐馆又要有保管顾客的贵重物品的责任,那就有个下下策~将所有顾客的贵重东西统一保管,……这肯定挨骂、关门……所以有些砖家只有去搬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16
我认为应该让联合国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21
店主要是真担责了,老式的丢包讹诈马上就会重新兴起来了。我起码一天买50个包,只买10元一个的包,去50家店里面掉,每次我都会说我包里有3万元。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25
给他了就好,没有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26
潘律师太可笑了。你都算是一个律师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28
   不用负责吧。。自己遗忘的包。老板又不知道是谁的看见有人在包旁边肯定会提醒顾客带好自己的物品。。。这个男的我也是够了不是自己的你拿什么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28
有这老婆也是醉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29
只想说不管是酒店还是餐馆好像都有这几个字吧!请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29
自己大意,怪到人家头上.这是在扯淡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34
这种事只有在中国才需要讨论,而且注定无结果,这就是5000年文明里的一个重要组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9:39
小编讲了这个好:坏的故事难坏了律师,其实挺简单,好人终究发扬,坏人死也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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