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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ly_qqdai

[四川手机报] 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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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36
砖家说了以后顾客吃饭,包一但离手店老板马上抢包不给,然后叫顾客说出包内物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37
这世道真是乱 店家关门算了 关了门就没人丢东西 就不会找你麻烦了 那我在公车上包被偷了是不是要找公车司机(或公司)负责 因为是在他车上被偷的呀 而且我坐车时给了钱的呀 是不该负责我的人生财产安全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38
对我来说失主应该拿好自己的包,并且有这么多钱和身份证银行卡失主太粗心了,店家也是好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39
店老板不应惦担专拿走件钱应谈应该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39
自己丢三落四,店主担责,还让不让人做生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40
瓜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44
老板没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44
现在的律师学的啥法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45
问一下潘律师,如果店家是你家的,你会担责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45
自己不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能怪谁都过了10几分钟了都还不知道包不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49
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49
設想一下:當時林女士沒把包拿走,店老板忙於生意沒有看見包,後來包又被別人拿走了,誰擔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54
不管是律师,平民,政府官员,就是当事人都不要忘了国家立法的目的是什么?不要让好人做了好事而心凉,坏人做了坏事消遥法外,更多呢是让公安行动起来,就算追得回来追不回来做为店主只有协助警方和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2:5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3:03
l什么时候规定,旁人必须有义务与违法分子做斗争。就应但当一部分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3:11
支持张律师的观点,拾金不昧的老板可全力配合查找丢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3:22
我认为痁主不该担责,失主并让店主为其保管,且冒领者移至有包坐位就有目的,店主提醒包忘了实属正常行为,即双客人负责,不担任何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3:24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3:27
潘律师就是你妈个牲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23:35
有球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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