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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互害模式化:揪心于最近国人的几种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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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互害模式化:揪心于最近国人的几种死法
  撰文丨墨黑纸白


  前段时间有人对我说:“你的世界缺少正能量,应该多出去转转,否则对你的未来不好。”我不知道这是否算一种恐吓?我回答说:“我一不嫖娼,二不赌博,三不搭理任何外国势力,只是爱写点实话的文字,这不算正能量?”交谈后,我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中国有两种正能量,第一种是老爷们嘴里的正能量。第二种是正常社会对人权保障及对公权遏制的能量,它也许不正,但一定不会让一个社会充满戾气,或形成互害模式。当我看到雷某人稀里糊涂的就嫖娼死的时候,我想我终究是不会嫖娼死的,因为我离洗头发、足疗室的距离只差一个“被”字,至于是否会随机其他死,我就不得而知了。所以我想,生前还是应该探讨下,最近国人的几种死法,虽然古人说,不知生焉知死,我们很无奈已经迈入了一个,想知生必须死的节奏,若之奈何?

  新闻事件

  事件一、雷洋案不多说了,在公信力越来越低的时代背景下,相关律师提出昌平警方应回避此案时说:“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职务犯罪的侦查由检察机关负责,不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所以,这个案子应该由昌平公安局以外的检察机关、上级检察机关、异地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而不是由昌平公安来调查。”

  事件二、新京报讯 5月10日下午,拆迁中的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街道薛岗村,村民范华培持刀行凶,致三死一伤,死者包括街道拆迁办副主任。郑州警方发布通告称,制止行凶过程中,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开枪将其击毙。昨日,范华培亲属告诉新京报记者,范行凶的导火索为拆迁矛盾,去年借债70万修房,拆迁补偿仅50万,压力较大。

  事件评论

  按道理说,雷某案写一篇评论就够了,毕竟雷某本身所处的阶层就是一个“正能量”的阶层,这次只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掐架起来,按照雷某同学的话说:“他们从来不传播负面信息。”这个社会最矛盾的地方,不在于你不关心负面,当有一天你成为负面的时候无人问津,而在于你即便“前途无量”,也会莫名其妙的面临人祸的降临,这是我们不得不继续关注雷某案的焦点所在。按照某十年的规律,无论你是太子还是宰相,无论你多么大的权势,你与普通人一样命如草芥,这是我们共同抵制的,无论你是权贵一员,还是普通公民一员,我们要一个正常的社会,正常的法律,正常的执法者和正常的守法者,也就是“一个国家,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诸君能够和我一样每天都会关注新闻时事,并且做到一定的思考,那么至少你会远离很多人祸,控制自己的欲望,看清楚哪些领域是存在危害的,看明白哪些人你是尽量远离的,并且在自己没有违法的前提下,可以用安全的方式去捍卫自己的权利,这对于一个正常社会的促进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因为如果你是一个合格的公民,你将为这个社会的进步贡献属于你个人的力量,你也将为这个社会的黑暗祛除一些黑暗的广度。所谓的“正能量”, 是你个人对社会的理解,而不是他人通过对社会的定义在你脑子里设下的程序,当你习惯了脑子里被设置程序,自然这个社会不会有更多的进步,因为你本身不存在进步,社会自然也不会存在进步。

  即便雷某的案子破绽百出,哪怕200元就可以在帝都嫖娼,哪怕执法拿不出执法视频,哪怕你打个飞机竟然还会戴套,哪怕与你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却有着不用回避就可以定你生死的结论,哪怕你走在路上都随时可能被盘查,而你却不能讲公民权利,只能服从公民义务。当你不关注你的生存环境,你莫名其妙的死亡,是很正常的一件事,虽然它看起来如此的不正常。

  我们需要警察来做什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只要法律不明文限制,公民就可以自由行使任何行为,对公民来说,无法律便可行为;而对公安机关则不同,它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在没有法律规定时,行政机关无权象公民那样自由活动,因此,对公安行政机关来说,无法律便无行政强制措施。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2013年,新京报报道的“ 郑州警方抓嫖误抓女警并打人”事件,社会影响就更加严重了,报道称:2013年6月3日晚,河南商丘市女警王某赴郑州探望女儿,在其当晚所住的公寓中,母女俩半夜被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上门当作卖淫女“误抓”并被殴打。王女士称,当时她已亮出了自己的警官证,还说出单位领导的名字,没想到还是被打被抓。而且当她要求查看对方证件时,却被对方告知“ 衣服就是证件”。

  雷某案的关键要害在于与2013年这起案例很雷同,根据相关信息,雷某案中三名便衣警察亲眼所见”当时的雷洋是走路”,而不是群众举报所称”嫖娼”。那么雷某并非公安系统的人员,自然也不可能提供警官证,即便是同为公安系统的都难免挨打被抓,那么普通人呢?这是我们关注雷某案的关键要害所在,执法者的权力界限与公民的权利捍卫的界限。同时也是我上篇极为关注的一个点,嫖娼或者卖淫,目前处于一个模糊阶段,如果不允许,公权就应彻底取缔任何有可能提供性服务的场所,而不是留下口子,给买服务的人,或者钓鱼执法的执法者们提供无限的便利。如果允许,那就合法化,严禁公务员嫖娼,民众合法进行性服务。而今的问题就在于,这是一块很大的灰色空间,既是政绩,又是捞金的肥肉,甚至还促使了一大批钓鱼执法者无限大的权力。

  在一个公权猖獗的背景下,莫说曝光出来的几次嫖娼死,也不必说雷某是为国家工作的人,即便是女警也难逃这种暴力执法,这不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感到恐惧吗?联合国今天很适时的发布了《执法,请尊重人权》一文,该文称:“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即便如此,雷某案还是会有两种明显不同的声音,综合起来即:“尊重人权与有效执法这两个概念之间是不是对立的?”联合国给出的答案是:“为了保护人权,警察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人权。如果执法机关尊重人权,只会加强自身的效能。从这个意义上看,警察尊重人权不仅是法律和道义上的必需,而且是对执法工作的实际要求。”

  减少雷洋案的悲剧,或者遏制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其根源在于,雷某究竟是不是一些人说的抗法?首先便衣的问题,我记得前几年就有新闻爆出,有人利用假官员、假军方身份行骗,蒙骗了不少在任官员。那么雷某即便对三个便衣产生疑虑,认为是假警察,假如存在了抗法的行为,警方是否应该给予足够的耐心和解释,而不是报道中所产生的存在“殴打”的疑问吧?至于雷某是怎么死的,警方想撇清楚关系,怕已经是难上加难了,毕竟死在警方手中,这是人命,请尊重其作为一个国人的基本尊严,第三方调查应尽快介入,避免民众对公信力的再一次下降,否则再多的单方面涉事方的通报,都会让人们产生更多的怀疑。

  好了,让我们盘点下这段时间的各种随机死亡事件,看病的魏则西死了,治病的陈仲伟死了,嫖娼的雷某死了,抓嫖的卢红奎死了,郑州强拆副主任死了,被强拆的钉子户也死了,这几起随机死亡事件看似毫无关联,其实真正解读起来,都是一种让人无法规避的互害模式的集中爆发。病人与医生,公民与警察,强拆者与被强拆者,这些基本上是我们社会上的基本元素,基本元素的莫名撼动,这是令社会不稳定的必然因素,这些问题的解决必然不可能再靠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否则社会的戾气将越来越重。

  尊重人权,尊重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一个社会发展和在世界上竞争的首要条件,人无价值则国家无价值,则竞争无意义,这也是我们对三胖的国嗤之以鼻的根源,而我们需要做的是走向更加文明,而不是只是嘲笑三胖,我们有多少资格嘲笑人家吗?人家真的一朝改革,万一赶上了咱们这多他么让人羞耻?生活不是魔幻,生活是现实的,现实并非只有残酷,现实需要公民权利的觉醒和权贵权力的遏制,去营造一个有温存感的社会,这真的不值得上下同心去追求吗?

  每一个社会事件的热度只有三天,这三天的社会事件也许是一条人命的归去,也许是一群人的利益丧失,也许还会更让人看了揪心,那么这些社会事件能否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无论进步还是退步。像雷某案,下一次发生的时候,上面还会觉得被冤枉了吗?像郑州被看似的副主任,下一次再有被砍死者的时候,你会觉得自己很冤枉吗?中国人讲究: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不要让底层人始终认为自己贱命一条,上层建筑当尽管彻底转换理念,这是一个国家,不是一个囚笼,请原谅我身上没有“正能量”。

  2016—5—12落笔于墨辩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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