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1742|评论: 20

[群众呼声] 岳池县高升小学校长称工作做了做扎实了死一个把人倒没关系(岳池教育局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5-13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0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广安市岳池县高升小学校长代某,在教师会讲话中发表不当言论,称“工作做了,做扎实了,死一个把人倒没关系,问题不大。”网帖发布后,引起大量网友关注。
  岳池县教育局回应已成立调查组,将公布调查结果。
  校长发表不当言论被拍
  5月10日,网友@苍蝇拍5757在某论坛发帖称,广安市岳池县高升小学校长代某,从私屠户处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合格猪肉,给学校的老师和学生食用。其行为被广安市食药局查处后,他在教师会说:“市领导、县领导、镇领导到高升来,得了差旅费,不来就得不到几十元的差旅费,举报人得了举报奖,各得其所。”并附上了该教师会的视频。
  该视频拍摄于去年5月份,是高升小学一次教职工会议,该视频分为两部分。从第二部分视频中可以看到,校长代某称岳池一杨姓校长因学校有人跳楼死亡,到县教育局赵局长处“请求处分”,但却得到这样的答复:“你回去上班,如果要处分你,罗书记早就到你那儿来了。”在视频中,代某接着对参会老师说,“这是(赵局长)当着全县的校、园长在大会上说的。工作做了,做扎实了,死一个把人倒没关系,问题不大。”
=============================
     编辑备注:
180946bkkohrhzsrkjrwzd.pn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33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6-5-13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上今天新闻的头条了。

发表于 2016-5-14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网友向纪委实名反映,为啥没有结果?难道只有媒体的介入,你们才会重视?

发表于 2016-5-1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应?岳池及相关部门应当一如既往在广安论坛(岳池论坛)积极回应网友关切?

发表于 2016-5-16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是岳池县委宣传部已关注!

发表于 2016-5-16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13350224406 发表于 2016-5-14 19:21
回应?岳池及相关部门应当一如既往在广安论坛(岳池论坛)积极回应网友关切?

这样很好!可能政府部门不愿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1:22
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

发表于 2016-5-20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1.72.x 发表于 2016-5-20 11:22
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

啥意识?啥意思?

发表于 2016-5-23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点牛逼。

发表于 2016-5-2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追究,安全最重要。

发表于 2016-5-2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查结果呢?
发表于 2016-5-25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0
发表于 2016-5-25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0 19:34
魏波文吕军找你,1515985001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0 03:40
我觉得他这人,应该不会这么做吧!

发表于 2016-10-2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7-2-1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很冷
发表于 2017-2-1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00

发表于 2017-4-12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外面阳光很好,我却心如寒冬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