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
您好!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所关心的阶梯水价问题进行回复如下:一、执行阶梯水价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旨在提倡节约用水,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也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二、平昌县阶梯水价制度是按程序对平昌县自来水公司制水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将水价调整方案暨阶梯水价制度提交听证会讨论,并经县人民政府十七届第117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执行,也不存在比北京、上海水价高的问题。三、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第三点第1条对阶梯水量的确定规定“四川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建议值为:第一级阶梯不超过15立方米∕户•月,第二级阶梯不超过25立方米∕户•月”,平昌县已执行阶梯水量最上限标准;第三点第2条对各阶梯价格制定规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平昌县执行最低标准1:1.5:3。四、关于您所反映的你家里有20多口人,每月用水量很高,我们表示理解,如果你们兄弟姐妹有独立的户头,建议你们按照“一户一表”的原则进行分表,这样可以降低每月水费。
如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到发改局价格股当面询问或致电0827-6237532,我们将热情为您解答,谢谢!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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