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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评] 说说人身的安全和小偷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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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网上传开了一个视频,说的是一个小偷在一个小区偷电瓶车时被当场抓住了。小区的业主因为泄愤,把小偷捆绑起来,在胸前挂上写着“小偷”的牌子示众。这时,就引起了舆论的声讨,认为这是对人权的侵犯,是损害了小偷的尊严。当然,抓获了小偷没及时地送派出所处理,而是自作主张地挂牍示众确有不对的地方,也有过火的地方,但对这样的做法发出声讨却是我所不能赞同的,是纵容作恶,烂作好人的恶劣做法。
  现在,小偷持刀伤人的事时有发生,而且愈演愈烈。不能说不与打击不力、犯法成本过低、人们的烂用好心有很大关系。有时,法律在使用不当的时候,还会帮助了罪犯,打击了受害者。比如不久前报导过的一件事:受害者在追赶罪犯的时候,由于罪犯的摩托车慌不择路,速度又快,撞上了水泥墩而送了命。因此罪犯的家属把受害者告上了法庭,要受害者赔偿罪犯家属几十万元。理由是,罪犯虽然犯罪,但罪不当死,而造成罪犯死亡的原因就是受害者的追赶,因此受害者对罪犯的死负有全部责任。好象法庭依照《刑法》,还是判决了受害者给予了赔偿。这不能说是法律的使用不当,变相地助长了犯罪。而人们烂用了好心,更助长了小偷蔑视人性、蔑视法律的恶习膨涨,甚至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拔刀弄枪,变偷为抢,把受害者的生命视为儿戏的事也司空见惯。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当犯罪的手法变了,犯罪的危险增大了,我们打击犯罪的方式是不是也应该跟着变化呢?因此,把小偷示众,认更多人认识小偷并无不妥,相反还是一种好方法呢!小偷的尊严不应该与人身的安全对等,更不应该凌驾于人身的安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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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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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认同 紫房沟居士老师的观点,“小偷的尊严不应该与普通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对等,更不应该凌驾于受害人的安全之上。”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不久家中才遭入室盗窃,警察来看了一下便没有下文,抓住小偷,我也会揍他一顿!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5-1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也完全赞同紫房沟居士先生的看法,把握好度,在警察正式介入之前就把歹人好好修理一下。

发表于 2016-5-1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 fw5086老师的看法,把我好度。

2017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5-14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紫房沟老师的说法。赞同5086老师的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布日哥德 发表于 2016-5-13 18:29
我非常认同 紫房沟居士老师的观点,“小偷的尊严不应该与普通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对等,更不应该凌驾于受害人 ...

谢谢朋友的支持!我认为,对小偷的处罚,应该跟据所犯罪行的大小、造成损害的轻重而定处罚的方式,对手段恶劣、危害巨大的,就应该严惩不怠,手下无情。俗话说:“矫枉必须过正”,不这样,不足以有效制止这类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受过害的,才更有切身感受。所以,当我听到媒体说到对此事要进行“口诛笔伐”,爱采访的人说“小偷也是人,也应该有人的自尊”时,心里不由得产生一种厌恶,一种反感。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fw5086 发表于 2016-5-13 22:11
我个人也完全赞同紫房沟居士先生的看法,把握好度,在警察正式介入之前就把歹人好好修理一下。

谢谢朋友的支持!我看现在好多地方对此事的处理,存在一个认识误差,把重点放在了“教育”上,而不是“打击”上,所以只要没产生严重后果,大多是教育一下了事,所以被很多恶习未改的人钻了空子,不但久打不绝,还越演越烈。在这些地方,法律常常是滞后的。老百姓的自行处置,实际是对法律不足的补充。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艏魍槮崊 发表于 2016-5-13 22:18
完全赞同 fw5086老师的看法,把我好度。

谢谢朋友的支持!但我认为这个度是没有定量标准的,不好掌握。“矫枉必须过正“是经过上千年群众总结出的一种经验,所以,古代的犯人在过堂之前,都要先挨一顿”杀威棒“,打掉犯人的侥幸心理和狂傲态度,才能让犯人更容易认罪伏法。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5-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紫房沟老师的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长风abc 发表于 2016-5-14 08:43
支持 紫房沟老师的说法。赞同5086老师的看法。

谢谢风版的支持!以前有人说过:”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这句话用在这里也没有错。只有让小偷和其它实施犯罪的人真正成了过街老鼠,打一场人民战争,这些犯罪行为才能得到根本的制止。对群众的作法,不要过多的指责,不要求全责备,不要做烂好人,才是让社会风气得到根本好转。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折耳兔 发表于 2016-5-13 18:45
前不久家中才遭入室盗窃,警察来看了一下便没有下文,抓住小偷,我也会揍他一顿!

是啊!受过害的,才更有切身感受。所以,当我听到媒体说到对此事要进行“口诛笔伐”,爱采访的人说“小偷也是人,也应该有人的自尊”时,心里不由得产生一种厌恶,一种反感。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梦成韵 发表于 2016-5-14 11:32
支持 紫房沟老师的说法

谢谢心梦大爷的支持!看来,群众自行惩罚罪犯还是得到很多人的认同的,媒体所说的”得到群众的口诛笔伐“很可能是媒体人的主观意愿,很可能会产生养虎遗患的效果的。

发表于 2016-5-14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紫房沟老师的说法。赞同5086老师的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伊斯玛尔 发表于 2016-5-14 12:25
支持 紫房沟老师的说法。赞同5086老师的看法。

谢谢朋友的支持!小偷就如苍蝇,臭虫一样,虽然一时害不了命,却可以散布病菌,造成更大的伤害。决不可等闲视之,必须消灭、铲除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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