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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原创] 山东日照五莲街头中学发生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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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09:54
怎么那么残忍!谁还敢上学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0:06
看到这么多评论,真忍不住问下我们的政府是干什么吃的,装聋作哑,真是失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0:09
垃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0:24
中国教育应将中学生课程作调整,普及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1:06
中国式教育和中国式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1:11
这些学校管你不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1:22
法律应随着社会经济而随之改变的,以往的法律也不能适应现行社会规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1:36
有些娃儿就是胡作非为 从小就没学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1:51
老师是干什么的,学校是培育,教育人的基地,不是武馆,是不是得说点什么,面向家长和社会,不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1:55
不应该在学校,该在少管所!渣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1:58
现在的社会风气真叫人担心。小小年纪有那么暴力!受害者心里的创伤是很深的,应当提高刑事责任任年龄下限加以规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2:00
真该拉去拘留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2:08
可怜了那些听话、弱小的娃娃!这些疯狂没人性的年轻人,他们的父母死哪里去了?放任他们的孩子出来祸害社会!父母管不了,就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来制裁他们,狠狠地教训他们!可恶!可恶!!太可恶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2:09
现在看来是这样。学校对这类行为应该列入德育考核。公安机关对此进行行政拘留,并与毕业考核结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2:17
而今,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已宽容过头了,在不仅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困扰,同时会在学生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也会给家庭带来痛苦,给社会带来危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2:32
青少年犯罪上限调整为12岁,凡12岁以上者犯法一律劳教和在监狱里完成12年制学业,但重罪者一律格杀勿论,轻微犯罪者对其个人档案作黑名单处理,出狱十年内没再犯法,凭个人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取消黑名单。我看谁还敢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2:53
不要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可以无法无天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3:12
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因该具体些吧!这样的行为就该惩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3:12
社会的责任,法律的罪过,孩子的错只是法制的牺牲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13:13
我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在十四岁开始比较合适因为有暴力顷向的孩子都是一些不学无术的品学不是很好还有就是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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