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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原创] 山东日照五莲街头中学发生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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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20:07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20:08
欠打,人肉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22:41
呵呵,跟我没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9 23:27
未成年保护法早该改了,法律就是在纵容未成年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03:51
同学们的正义感都到哪儿去了啊!为什么校园暴力如此之多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09:38
欺负弱者的人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1:37
古人说得好:治乱世当用重典!当年北宋范仲淹为官断案惩治贪官时,同僚劝他,你这一笔下去,他们一门都得哭!睿智的范仲淹说:我这一笔如不下去,一路人都得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2:15
我日你妈   你这个死胖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2:35
现在的的未成年保护法应该是保护犯罪份子的法,像这样的该判刑的判刑该枪毙的枪毙,留着都是祸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2:36
只要违法就应该严惩!对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应该下调。最好是在十岁就开始!否则现在很多小孩就认为自己是未成年犯罪都不会判刑,反而助长他(她)长大后对法律的藐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3:07
这种情况就应该判刑,好好劳教几十年,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犯罪年限应该降到十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4:17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犯法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年龄下限过低,使这些人渣有持无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4:17
判刑,多判几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4:18
严惩打人者,杜绝校园暴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4:2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4:37
必须严惩施暴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5:26
我觉得应该把这些个有暴力倾向的杂碎直接废了,或者罚它妈当妓女,要不让狗奸它娘一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5:28
最主要还是他的家人然后是学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15:43
我中学就有-同学天天被打,结果毛了-刀干翻一个那下妈3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21:29
上梁不正下梁歪,当官都那样,学生能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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