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发生一起杀人案。“就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案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栾驭说。据警方调查通报:5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男,2002年1月出生)、李某某(男,1999年11月出生)酒后将宋某某(1946年4月出生)殴打致死。目前,两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人民网)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加强校园法制教育,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对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当前中国青少年犯罪的增多,与国际社会一些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所出现的青少年犯罪增加的状况颇为相似。随着当今社会传媒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犯罪动机、犯罪形式,还是犯罪心理。其一,青少年犯罪动机具有贪利性。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价值观的影响,绝大多数犯罪为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强奸、伤害这四类。公安部2007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在16-17岁青少年罪犯中,涉嫌以上四类犯罪的比例为85.1%;在14-15岁青少年罪犯中,该比例更是高达92%。其二,青少年犯罪行为具有疯狂性特点。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暴力抢劫,暴力强奸。其三,青少年犯罪形式具有团伙性特点。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此外,还有突发性、连续性、传导性、教育改造的反复性等特点。
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小学校是主要阵地。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学法,要认真教育学生知法,要严格要求学生守法,要教育学生正确区分犯错与犯法行为,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全力调动社会资源,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网络,真正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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