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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相关事项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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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相关事项的声明
时间:2016-05-17 来源: 手机看新闻 浏览次数:10468字号:大中小

      感谢社会各界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关心和爱护。泸州老窖二曲酒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传统产品,长期以来该产品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近段时间以来,有关人员就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提出质疑,认为配料表中不应标注高粱、小麦以“误导、欺诈消费者”。就此,我公司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了有关情况。

      近日我公司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获悉,5月9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已对四川省食药监管局《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有关问题核查情况报告及处置意见的请示》(川食药监〔2016〕51号,以下简称《请示》)作出了《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332号,以下简称《复函》)。

      经四川省食药监管局调查核实:泸州老窖二曲酒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将食用酒精与高粱、小麦等粮食原料的酒醅进行串香蒸馏,生产的系列液态法白酒,符合《液态法白酒》(GB/T20821-2007)等国家标准有关要求,泸州老窖二曲酒配料含有高粱、小麦等粮食原料。

      自2013年以来,监管部门对泸州老窖二曲酒国抽27批次、省抽11批次,全部合格;2013年至2015年,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泸州老窖二曲酒系列产品619批次,全部合格,未发现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问题。四川省食药监管局《请示》认为:“泸州老窖二曲酒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应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复函》也指出:“鉴于未发现市场上销售的泸州老窖二曲酒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不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白酒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四川省食药监管局认为:自2011年至2015年10月,泸州老窖二曲酒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液态法白酒》(GB/T20821-2007)有关要求进行了标注。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一〔2013〕244号)下发后未及时按要求更改,存在瑕疵,但不存在误导和欺诈消费者问题。泸州老窖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复函》也同意四川省食药监管局的意见。

      对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四川省食药监管局文件指示精神,我公司高度重视,尊重并服从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四川省食药监管局的决定。对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一〔2013〕244号)下发后我公司对二曲酒标签未及时更改的行为,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四川省食药监管局的意见,尽快对二曲酒标签标识进一步规范,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要求。

      泸州老窖二曲酒是质量安全有保障,贴近百姓生活的产品,但此次事件给部分消费者带来了误解,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心、关爱,热诚欢迎媒体、消费者和各界对公司的监督。我们将虚心接受各方意见,坚持 “以德酿酒,诚信众生”的质量理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在产品质量上永远精益求精,努力让中国白酒的质量看得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全全饮酒。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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