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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9539|评论: 46

关于“春光苑抢小孩”谣言一事的处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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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5月15日,响滩镇居民陈某(女,29岁)在其微信群里看见网民说平昌春光苑有人抢小孩并致人受伤,将其复制QQ空间发表,并将该消息转发到其腾讯微博。经查,该消息不实,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条之规定,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罚款300元,并责令其删除所散布谣言。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关于春光苑抢小孩一事属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散布谣言,大家不要信谣传谣,共同维护网络和谐空间。对故意制作、传播谣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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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以前就有官方说明是造谣,现在又拿出来,是活该背时

发表于 2016-5-1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女的是弱智,明显的谣言也乱发转播

发表于 2016-5-1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公安本着为人民负责的态度,及时处理,出面僻谣,值得称赞
发表于 2016-5-1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得对,这种乱散步谣言的人就是要严惩

发表于 2016-5-1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人民向平昌公安学习,我们这里也有这种传言,一看就是假的

发表于 2016-5-1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信谣,不传谣,做守法网民:lol
发表于 2016-5-1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一下风水,造谣的会继续被拘留,交罚款:lol

发表于 2016-5-18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公安机关及时说明情况,回应网民关切点赞。

发表于 2016-5-18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快速处理。赞一个
发表于 2016-5-18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的一看就是学渣,这点常识都没有。

发表于 2016-5-1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造谣传谣之人应该以扰乱社会治安罪论处!

发表于 2016-5-1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不再是法外之地,不信谣,不传谣,坚守法律底线。
发表于 2016-5-1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常识,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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