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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探索发挥“官邸制”的反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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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日前,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发布《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指出,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时机已经成熟。
所谓官邸制,就是由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房的一种制度。作为一种官员住房制度,它被许多发达国家采用,比如美国白宫、英国唐宁街十号、法国爱丽舍宫、韩国青瓦台,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官邸。其实,我国古代也有类似的官邸制,比如县官就住在县衙里,如果不在此地为官,就要搬出县衙,不带走任何公家财物。官邸制暗含的一个意思就是,官邸只能在任职期间居住,官员个人没有产权,也就是所谓的“铁打的官邸,流水的官员”。
网友认为:推行“官邸制”并不能解决官员所有的住房腐败问题,充其量,它只能遏制部分高级领导干部在异地任职时“以权谋房”的现象。现实状态是,一个领导干部到某地任职,当地往往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这个“住所”也就成了其个人的资产,而且调离后多数不退,实际上为永久占用,还可留给后代,这叫慷国家之慨,冠冕堂皇多占公共资源。对官员而言,“官邸制”的最大杀伤力,就在于剥夺了他们对异地官方所提供“住所”的所有权。
网友热议:频频曝光的官员住房腐败问题,凸显出我国领导干部住房监管制度的缺失,建立官邸制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实行官邸制后,省、市、县的主要领导就不能再以住房困难为由利用职权违规建房,干部交流、异地任职时也不能到一个地方就占一处住房,官员退休之后不能再占着公家的房子不退。这样,官员的住房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显性化,住房腐败产生的根源就会被铲除。
  当然,官邸制要发挥制度反腐的功效,还有赖于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内外监督的出台。一是官员住进官邸后,可否以自己的名义或家庭成员的名义去购置商品房?如果可以,对购房数量、面积是不是应该进行约束?二是官员任职期间有房居住,退休离职之后怎么办?是否应该设计一个补偿机制?三是官邸制根除了主要领导干部滋生住房腐败的可能,如何解决其他公务员利用职权非法攫取房产利益的问题?四是这个制度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官员房产的公开,那其他财产的公开也需要继续跟进,让官员全方位站在“聚光灯”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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