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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对南江县德才实验学校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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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声明
      截止到5月21,本人依旧没有收到本属于自己从二月,三月份在南江德才实验学校的工资,本人历经了南江德才实验学校财务主任邓秀丽,主动删除本人QQ,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各种敷衍,冷漠,实名向南江县网上信访受理平台提出申诉,现在的情况是,南江县德才实验学校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企业系指用人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包括用人单位以外的自然人(尤其是《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两户一伙”) 。

  二,主观要件: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

  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

  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三,犯罪客观方面:在犯罪客观要件方面,应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

  (二),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如果南江德才实验学校,依旧我行我素,为所欲为,本人将依法依规,对南江德才实验学校相关负责人员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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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2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5-2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有理谁无理,起诉到法院不就清楚了,网上吼得多没有任何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16-5-29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已经向南江劳动部门投诉了,劳烦你操心了,那里凉快,那里玩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9 12:53
扭到费,把自己太当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5-2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看不惯,就不要看。
发表于 2016-5-29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176159458 发表于 2016-5-29 11:20
本人已经向南江劳动部门投诉了,劳烦你操心了,那里凉快,那里玩去。

桀骜不驯,不是一只好鸟,今后可能还要和新东家继续

 楼主| 发表于 2016-5-29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上是只什么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9 20:22
继续要
发表于 2016-5-2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176159458 发表于 2016-5-29 17:11
请问楼上是只什么鸟?

你娃如果占了一些理,但是和网友互动也不要出言不逊,在网上弄个孤家寡人也莫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6-5-29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网友先对我出言不逊的。

发表于 2016-6-1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非善类,用人单位注意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6-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心, 本人现在已经有工作,待遇还不错,这个世界的游戏规则,你能创造多大的价值,你就有多大的价值,还用人单位注意,你就是傻逼,只要能创造价值让老板挣钱,你就是上帝一样的待遇,还用人单位注意,多注意注意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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