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见一则“莲花中学一教师被电信诈骗23万元后上吊自杀”的消息,说的是甘肃秦安县西川中学后勤工作人员范银贵,事发前两天曾接到一通陌生来电,诈骗分子在电话里以“你犯案了”为由,骗去了其辛辛苦苦积攒的23万元血汗钱。事发后,范银贵心头压力过大不堪重负,上吊自杀。看到这则消息后,除了令人扼腕叹息和对犯罪分子的切齿痛恨外,就是与有关部门的推卸责任和对犯罪的打击不力存在看法了。 电讯诈骗的出现,已经有很多年了,而且愈演愈烈,致使敛财的数量越来越大,受骗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了。这不能不说与有关部门的工作疏漏,打击犯罪的措施不力有很大关系。比如,每一次发生电讯诈骗后,电讯和银行都会说与自己无关 ,是受骗人将自己的信息给透露了,责任全在受骗人自己。这就和银行少给了取款人的钱,是取款人自己没仔细清点;银行多发了钱给取款人,就是取款人恶意套取,要追究刑事责任一样。比如,在国内,靠电讯诈骗而发财的村不是一个两个,靠犯罪得来的钱修豪宅,开豪车,享受豪华生活的也不是一家两家。这些,公安部门并不是没有耳闻,不是没有掌握。但就是得不到有效的制止,任其发展壮大。现在,有些犯罪分子被抓了,受到应有的惩罚,但豪宅依然在,家人依然在享受着犯罪的福利。这样的村庄也依然是一派富丽堂皇。这就像有的腐败分子被抓后还心安理得地说:倒了我一个,幸福了全家人。所以那些还没有被发现的,依然还有持无恐地继续干着诈骗的勾当。这是不是与犯罪的代价太低、惩罚的手段过轻有关呢?老话说:“乱世用重刑”,在诈骗的形势变得更加严峻的时候,打击的手段是不是也要更加严厉些?只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就不要再生搬硬套那些法律的条文了。
注:图片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