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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出台 安岳妇女这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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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它传递了一个信息: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安岳县妇联充分利用反家暴法颁布之机,不断探索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有效机制和途径,切实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与实效,创新推进妇女维权工作,促进妇女各项平等权益更好得到保障。
  成立全市第一支“女子调解队”
  日前,一支由28名妇女组成的“柠都女子调解队”在安岳成立。这支队伍是由安岳县妇联、县司法局牵头,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在安岳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倡导下组建的。
  调解队以“依法规范、配合协作、法情并施、果断调处”为工作原则,以调解、普法、心理咨询及其它符合相关规定的事务为工作内容,专门为妇女儿童提供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为安岳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反家庭暴力工作增添了新力量,注入了新活力。
  “调解队的建立,能切实化解妇女儿童涉隐纠纷,更好地发挥女同志在化解矛盾纠纷、宣传反家暴法、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的积极作用,也是探索发展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的新举措。”该调解队负责人这样表示。
  发出全市第一张“人身保护令”
  自《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安岳县妇联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巾帼维权·送法到‘家’”等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介平台播放宣传普法知识,扩大群众对《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与受教育面。
  3月29日,安岳县法院兴隆法庭发出了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陈某近年来经常遭到其丈夫王某的辱骂、殴打和威胁。今年3月12日至14日,陈某又连续多次遭到王某的殴打和辱骂。为避免再次受到伤害,陈某向妇联求助,在妇联的帮助下,向安岳法院兴隆法庭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庭进行了严格书面审查,作出了全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人身保护令”的颁出,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扬起了一面铁一般坚硬的盾牌。
  提供全市第一个“家庭暴力庇护所”
  去年9月,安岳率先在全市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和家暴伤情鉴定所,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提供了“避风港”,撑起了受暴妇女维权的“保护伞”。
  今年5月3日,一名嫁入安岳的西昌籍妇女姚某走进庇护所,请求伤情鉴定。姚某已怀孕3个月,夫妻俩在浙江打工期间,因为小事丈夫对其进行家暴,将其打伤。姚某从朋友那儿得知可以通过妇联维权保护自己,便从嘉兴回到安岳寻求帮助。在县妇联的帮助下,伤情鉴定所对姚某进行了免费的伤情鉴定,为收集家暴证据提供保障。当晚,在妇联志愿者的陪同下,姚某在安岳县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度过了温馨的一夜。临走前,姚某激动地对妇联工作人员说:“你们就像我的娘家人,不光对我提供法律帮助,还让在安岳举目无亲的我感受到了家人的温暖!”
  再优秀的“女子调解队”、再好的“庇护机构”、再严厉的“人身保护令”,也不能从源头上杜绝女性悲剧的发生,它还需要社会用更多的“爱的关怀”,来滋养每一个美好而脆弱的心灵。

  安岳县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弱势妇女,我们把每一次维权、每一次帮扶都当作是一次爱与关怀的行动,当作是服务社会的民生大事,不断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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