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信
县、乡纪检委:
今来信向你们检举叙永县赤水镇石门村村支书曾明通存在的问题:
一、作风败坏,事实重婚。曾明通原住石门村五社,有妻子并生育有三个孩子。在和他的妻子未离婚的情况下,与石门村四社赵映芬(丈夫已逝)同居已多年。对外宣称只是合伙做生意,然而实质是事实重婚。他和赵映芬共同劳作,为赵映芬之子操办婚礼。赵映芬的儿女也把他这个哥哥改称“二爸”。石门村人人皆知他和赵映芬是不合法的两口子。他在打着幌子逃避党纪国法,这岂是党员干部应该干的勾当?希望纪委明查暗访,将其绳之以法。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曾明通知法犯法,违反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也违背了作为一个公民的社会道德价值观,在村里形成了极为不良的恶劣影响。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例之规定:第二条、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第四十五条、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对重婚的,对设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该依法追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二、敲诈勒索,敛取钱财。2015年冬,曾明通的农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丢失了。在事实证据不确切的前提下,说是石门村四社贫困户曹安友的孩子曹定刚(茅坪小学四年级学生)偷的,因此向低保户曹安友索要4000元。曹安友赔了钱后,一气之下把孩子带出去打工。经过多方努力,2016年春期开学已经两个多月,曹定刚才回到学校读书。补办农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哪里要这么多钱?但村支书曾明通竟对低保户这样敲诈勒索!
三、贪图私利,损人利己。在2016年石门村四社正在修建的水泥路的过程中,在扩展他家门前的路段的路基时,在没有取得石门村四社村民许绍安的同意的前提下,让挖掘机把许绍安家在路边的田地挖掉。孤苦伶仃的许绍安上前说理,说修路也占不完他的地时,他的小老婆赵映芬嚣张地骂人,硬是让挖掘机强行把许绍安这个五保户的土地挖掉,并填平来和自家的院坝齐平。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岂是村支书的所作所为?
四、 欺瞒百姓,损公肥私。2015年春,曾明通召集社长分下十多口水池的项目,说农户建成20立方米的水池后,每口水池补助7500元,中途又说只有5000元,结果修好水池的农户没有得补助。问支书原因,得到的解释是“这个计划上报后没有批准。” 这个已经分到各社的项目怎么会没有批准呢?2015年春,赤水中心校为茅坪村小学修建了一口50立方米的水池并投入使用。2015年秋,曾明通又在距离此水池约100米的地方另外给茅坪村小学修了一口水池,资金来源于泸州市红十字基金会和泸州老窖爱心工程。这个水池与石门村人畜饮水的工程同期混建,居心叵测!
五、要挟索贿,刻意为难。石门村四社村民李广外出多年,2014年回家后说要发展家乡。找支书曾明通等商量,准备在石门村上马岭修居民聚居点,曾明通当时满口答应。在开工不久后因向李广索贿没有达到他的要求,于是处处为难,甚至教唆群众与李广闹事,导致此事就此搁浅。在其他村民中也有找支书曾明通办事,都有反映他索要财物的情形,点点小事的确难以举证,但是真实的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心。
六、弄虚作假,谋取好处。兼任兽防员的曾明通,养猪户的猪已经喂到三四百斤,到出售时也不见来打防疫针,只是坐在家里完善相关资料,白白领兽防员补贴。在为他的两个老婆薛占明、赵映芬买养老保险时,她们根本不符合条件,是曾明通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国家政策保险。在石门村地质灾害拆迁享受国家补贴过程中,他向拆迁户索要财物,在提交资料时,村支书曾明通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这只是一个例子,如此类同之事数不胜数。低保本来是给最需要帮助的人的,石门村却不一定。
七、仗势欺人,打击报复,要挟。石门村四社村民曾明顶和曾明通曾经有一些过节。曾明通当上村支书后,便仗势欺人,玩弄权术,致使曾明顶家要新修建房子得不到批准。曾明通说要批准可以,今年选村支书你丈母娘(贺群飞-党员)那一票必须投给我。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很多人对他是敢怒而不敢言。
八、独断专横,官僚主义。2015年冬,石门村四社规划修建一条公路从曾明顶家后面分叉路经偏岩通往新街方向(退耕还林)果林。按原规划的路径是沿原来的赶集(去马蹄镇新街)路开挖,这样有五大优点:有利果林、路线短、路基坚固、弯少,坡缓、方便南来北往赶集的人。这样好的线路,村支书曾明通就独断专横地更改了路线;不但占用了大量的良田和山林,还费工耗时。事后却借口说是曹效国造成的。此举实际坑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纠正。虽然现在很多人都有摩托车,可是留守在家的都是老人与小孩,这一下又要多走弯路了。
希望纪检委对检举曾明通此事高度重视,针对以上情况明查暗访,把赤水镇石门村这贪官污吏依法处理,在短期给予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免得他再头戴乌纱祸害百姓!如若对此事置之不理,甚至要袒护包庇他,那我们将采取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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