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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一桩离婚纠纷 揭开腐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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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6/5/26 作者:闻洋                     
    女方当事人出具伪证导致法院轻松立案。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派出所黄金雁警官帮助出示虚假公安文书,江苏省阜宁县众想律师事务所郭欣立律师从中协助当事人伪造若干轻伤害的刑事证据,而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又能轻易给予立案。这一联串事件背后反映出什么样的法治问题?(1月13日 人民网 )

     案件事实遭到媒体曝光。恰逢党中央反腐败工作紧锣密鼓进行时,忽从全国各大“网络曝光台”传出江苏省阜宁县坊间一则“炸破天”消息,目前全民参与“打虎扑蝇”,为何“武松”迟迟不来?据悉,事情发生于江苏省阜宁县大关路29号西单元506室,姓潘的这家人巧取豪夺嫡妹潘银娣死后房产,导致潘银娣养女无法继承法定遗产,不得不与这家人自发形成人身依附关系。黑恶势力团伙左右女被害人决定,假借女被害人之名向男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从中牟利,公然挑战宪法和法律,包办、破坏婚姻,导致庭审裁决无果,目前正管挟、控制女被害人不知所踪,继续实施敲诈勒索。

      案件虽已督办,但法院方面仍不重视。男当事人通过全国各大媒体曝光,经过逐层级渠道上访,中央媒体“综治广角”督办案件后,江苏省阜宁县公安、法院无所作为,让事件向不可逆转的恶性方向发展。时至2016年1月12日开庭,男当事人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了答辩,但是由于已是第三次开庭,存在法院硬判离婚的风险,故表明男当事人立场,请求法院查明案情,依法办理。案件庭审至此,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男、女被害人维持婚姻现状,不查明案情,不严惩凶手,不实施强制措施,公安不立案,导致女被害人被迫只好以照顾老人为由,遗弃幼儿,不履行监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继续被潘家黑恶势力团伙所挟制。此后男被害人向全国媒体公开呼吁,相继向人民网-全国公安系统平台报案,请求中央媒体与主管部委明察案情,惩治不法之徒,营救孤儿与水火。

  姓潘的这家“黑恶势力团伙”抢夺他人房产,包办婚姻、破坏婚姻、敲诈勒索,恶贯满盈的一系列刑事犯罪行为依然在上演,不应受到国法严惩?为什么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如此敷衍,不实施任何强制措施?为什么江苏省阜宁县公安局不启动立案程序,为什么不展开刑事案件调查?民间腐败份子是否要拍“苍蝇”,是否要查办“保护伞”,是否要打“黑”除“恶”?值得深思……

      新闻:http://bbs1.people.com.cn/post/71/1/2/153655329.html#0-people-1-42388-feed6d47c4dd6fb27ea45838d88b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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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官难断家务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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