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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莫球铭唐

[以案说法] 三台公安不承认对我侵权 为什么绵阳交警要赔偿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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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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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年6月18日,省人大信访办向四川高院下发了58号督办函,要求针对行监117号文件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置,但高院至今没有回答和解释,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犯罪!到如今十多年过去了,省高院不但不对上窜下跳的卑鄙小人罗加茹作任何处理,而且曾经还任命他担任刑一庭的庭长,得到了重用。这样心术不正的小人担任了如此要职,不知他整了多少人,办了多少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问省高院法官和绵阳交警,为什么是省高院先立案、当事人一年后才写申诉?就像和平年代里,入了党一年以后,才补充入党申请书一样荒唐?请你们给广大网友一个合理解释。丢掉你们手中的这块遮羞布和挡箭牌吧,省高院这个判决是你们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产物,是用多少银子换来的?也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吧?党中央反腐的利剑终究要把这其中的层层黑幕劈穿!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问省高院法官和绵阳交警,为什么是省高院先立案、当事人一年后才写申诉?就像和平年代里,入了党一年以后,才补充入党申请书一样荒唐?请你们给广大网友一个合理解释。丢掉你们手中的这块遮羞布和挡箭牌吧,省高院这个判决是你们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产物,是用多少银子换来的?也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吧?党中央反腐的利剑终究要把这其中的层层黑幕劈穿!

 楼主| 发表于 2016-8-7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交警在那次事故发生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的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他们依据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理由是我在窄路窄桥上会车,违反了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实际上,当时我会车的地方,有效路面宽度为9.5米,按道路管理条例司法解释,不算窄路窄桥,这样的认定和处罚是荒唐可笑的。同时,三台交警认定刘武辉违反道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引用条文借道通行,未确保安全,侵犯了我的路线权,负次要责任。这里明显责任划分不当。杨国华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违反了道路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因他是个体户驾驶员,当时属于先富起来的人,手中有钱,交警认为他们有权认定他不负责任,明显违反了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6-8-2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样一起现场明确、证据充分的普通交通事故,经过阆中和南充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本来事情已得得圆满解决,当事三方没有一人向高院申诉,但绵阳和三台交警因为弄虚作假、伪造证据,为了逃避党纪国法的惩罚,竟不惜花巨资买通从绵阳中院调到四川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上窜下跳,勾结省高院多名法官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人员,一手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罗加茹向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干扰司法审判工作,透露省高院副院长张建魁的意图,拉拢收买法官泰谊(主审法官)、宋建国(审判长)等人,左右再审工作,在审理过程中调换法官,给南充中院邮寄省公安厅相关鉴定材料,伪造行监117号文件,徇情枉法,罪行累累。在罗加茹的包庇和陷害下,这起案子被任意乱判,三台和绵阳交警有了保护伞,有恃无恐,致使我下岗失业,家庭遭到打击,子女被迫辍学,几代人饱受磨难。以上所反映的事实、证据、照片均在我手中,也发到了网上,请看绵阳交警庇护下级三台交警,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一再狡辩,经过我多次运用证据和道条相关条例为武器,进行有理有利地驳斥,现三台和绵阳交警已哑口无言,但对此事不闻不问,妄图逃避责任。
       但至今我没有放弃,一直理性维权。敬请各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对这起事故进行评判,让我讨回公道,体现法制尊严,让那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贪官污吏和害群之马为他们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省公安厅刘厅长:您好!
    我在网上实名举报省交警总队事故处原副处长陈正刚,在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中,对我进行陷害,作为一个处级干部,头上戴着国徽,睁开眼睛说瞎话,不顾党纪国法,不顾四川省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三台交警下达责任认定书,适用的道条条文、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你们认定在弯道可以借道通行,未确保安全,你们认定负次要责任,杨国华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你们认定不负责任和处罚。而以虚构的图纸和照片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由于三台交警刘向东等人勘查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卷内坐标图系伪造,原图丢失或隐藏,请问陈正刚,你为什么用不同的图纸私下送公安厅进行鉴定,2000年1月24日,公安厅冯京秋作出的机密文件到高院去立案,而后又叫绵阳交警支队寄给南充中院,请问你在这次事故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站在什么立场?想方设法推翻南充中院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三方当事人至今都服判,杨国华在终审判决生效后给我承担责任的赔偿已付清,至今没有找我退还。奇怪的是,你在高院立案,高院为什么不找我收立案费用和鉴定费用,这难道不是你陈正刚私下的交易吗?导致绵阳三台交警侵吞我单位的奥迪车和行驶证,至今不归还,还打着高院判决了的幌子,一再狡辩,对我进行陷害,不还单位的车子和证件。将我的执照吊销,装进我的档案,这是你们执法犯法逍遥法外!三台绵阳交警现在为什么不在网上对我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这难道体现了依法治国司法公正的理念吗?
    以上这些证据全部发在网上,你们如果不相信,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如有失实之处,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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