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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三台公安不承认对我侵权 为什么绵阳交警要赔偿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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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发在网上的东西不管是文字还是图片,都是真实的有效的证据,我手里有全部材料,随时不怕政法机关检查。另外,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有着四十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受党的教育多年,历来实事求是,绵阳两级公安交警,勘查事故现场,隐瞒事实真相,伪造事故现场描绘图二张,照片六张,其中有汽修厂的照片当成现场照片,第一张照片和图纸上标的米数方位等被篡改,适用道条条例条文认定左转弯两辆车超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杨国华持B照开19座以上成都中巴客车,因是个体户手中有钱,被交警认定无责,以伪造的图纸和照片认定我负主责。南充中院合议庭走访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何正户对事故案情和图纸照片经过综合分析认为,现场草图被办案交警丢失隐藏,描绘图是交警根据印象事后补充绘制的。南充中院根据案卷一本中第七页描绘坐标图,委托南充市检察院鉴定,检察院作出机密鉴定书认定是模仿我的笔迹签名,次序由第二变成了第一。南充中院由此作出判决,我负次要责任,刘武辉负主责,杨国华负一成责任。三方当事人均服判。南充中院对这起交通事故判决之后已经生效,杨国华已赔偿我1.6万元,因为绵阳交警非法吊销我的执照二年,导致二年内单位停发我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我向绵阳交警支队协商赔偿事宜,绵阳交警答应在十万元以内对我进行赔偿,而后,绵阳交警派三台县交警大队一位姓李的副大队长和刘向东还有另外一人,到我单位来进行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我于2000年5月15日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向绵阳交警提起行政侵权赔偿,绵阳交警见我动了真格,他们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便暗中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罗加茹又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二庭的法官尹红兵和当时的高院副院长张建魁,在没有当事人申诉的情况下,谎称当事人杨国华和刘武辉不服二审判决,非常立案对此案进行再审,从南充中院调卷,又伪造行监117号公文,中止绵阳涪城区法院暂缓审理我起诉绵阳交警的行政赔偿侵权案。2000年9月27日,绵阳交警支队向南充中院寄发挂号信,在没有受到法院委托的情况下非法以省公安厅的鉴定干扰此案审理,南充中院未予采信。同年12月4日,罗加茹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干扰此案的审理。2001年6月18日,省人大信访办向省高院发出督办函给,这时高院才唆使杨国华于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补充了两份申诉材料,高院又另外搜集检材,托公安部鉴定,公安部发现此检材不全面,未予受理(高院判决书记载了此事),最后高院又找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不出具南充检察院鉴定过的检材和法律文书,这些检材是伪造的,最终制造了这宗冤假错案,为绵阳交警行政执法所犯的错误开脱了责任,对我半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下岗失业,工作无着落,家庭不得安宁,正在上高中的子女被迫停学。
  办案人员刘向东,现任三台县公安局稽征大队当大队长,袁斌现为三台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当指导员,李波2009年调离公安系统,在三台县某乡当副乡长,办理假案的人员不但未受到任何追究,还全部升迁,这些年来,我一直向三台县公安和绵阳公安交警部门反映此事,向省政府反映的举报信被批转到三台县政府,他们进行包庇,说政府管不了公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更是不闻不问,一直包庇,不予受理。

  目前,党中央拨乱反正,对于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我坚信,终于党纪国法会约束和惩治这群交警和法官蛇鼠一窝勾结起来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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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县公安局网络新闻发言人不是一直在我的帖子后面狡辩,说什么局里的人已经向我解释清楚了吗?那你为什么不在这个帖子后面解释一下?你总是说你们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是严格依法办事,没有侵犯我的合法权益,那么既然如此,请你解释一下,你们为什么愿意赔偿我十万元?你们不是说要抓我吗?你可以诬陷我敲诈勒索了你们十万元,来抓我嘛。这么多年了,为什么不来抓?当时是办案人员刘向东和三台县李副大队长来我单位亲自洽谈的,愿意给十万元搁平此事,现在我方人员都健在,可以作证。你不是巧舌如簧吗?请当着广大网友的面,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没有任务问题愿意赔偿十万元,是怎么回事?公安局的钱就那么好拿吗?如果你能把我说服,我一定在网上向你们赔礼道歉,从此以后再不在网上发出任何反映你们问题的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16-5-2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公安网络发言人公然撒谎
捏造“我局当面向你详细说明”
近日,我在绵阳麻辣和天府、天涯等论坛发表题为《三台县公安局纪委欺骗受害人包庇违法民警》一帖,反映三台县公安局纪委对我进行欺骗的情况。本来三台公安纪委对我进行调查,应当到南充来找我,可他们却把我骗到了三台,让我拿证据去,我花费了近百元复印证据,第二天又花数百元包车到三台,结果他们有原始档案,并不是没有证据。更为恶劣的是,他们一再要我拿出刘向东扣车的手续,我拿出吊销执照的证据,他们说这些都不算。我反映交警违法办案的诸多事实和证据,他们一律不收不听不记,在没有经过认真调查的情况下,一口咬定刘向东等人没有问题。他们三人把我关在一个房间里,强行让我签字盖章,我看后认为记载不全面,不真实,没有签字。但他们说,没有签字也要作数。这就充分说明,他们把我骗到三台,炮制一个笔录,其目的不是为了调查此事真相,对违法民警进行处理,而是为了替刘向东等违法民警开脱责任,搪塞上级公安部门的监督。因为我向公安部反映过此事,公安部在过问。
   此帖发出后,三台公安网络发言人多次在后面跟帖进行狡辩,说他们经过了认真调查核实,而且说什么得出的结论是严谨的。当我质问他为什么不敢触及敏感话题,请他解释一下四川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为什么插手此案,是不是他们花钱收买的?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为什么要说绵阳和三台交警在办理此案时存在很多问题?在事实面前,三台公安发言人理屈词穷,对这两个问题不敢回答一个字,但他为了继续欺骗下去,竟然公开撒谎,请看5月27日,他竟说什么“调查结果我局早已当面向您进行了详细说明”,这是不顾事实的弥天大谎!
1、我是今年3月3日被三台公安纪委尹主任骗到三台的,当天她和另外两个工作人员对我进行欺骗,只让我拿出刘向东收车的手续,其他什么内容都不管,发言人怎么说是当面向我进行了详细说明呢?他们对侵吞我单位的车子一事没作任何说明,车子如今在哪里,他们也没有说明。
2、我从3月3日下午离开三台后,再没有去过三台,三台公安局的任何人也没有来南充找过我,我的帖子是5月12日发出的,目的是反映三台县公安局纪委的问题,新闻发言人曾跟帖说他们正在调查,但此后再无下文,现在他凭什么说公安局的人当面向我进行了详细说明?到底是谁说的,时间是多久?地点在哪里?纪委的人存在什么问题,我至今不得而知,请你向广大网友作出交代。
3、如果三台县公安局网络发言人把他们纪委工作人员对我进行欺骗一事说成是向我进行了详细说明,这就证明发言人不但在玩穿越,而且公开撒谎,因为我对纪委有意见,才在网上发帖,发帖时间在5月12日,要公安局给我一个说法,此后我再没有见到公安局的人,发言人怎么把3月3日纪委工作人员欺骗我一事说成向我当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呢?两件事,谁在前,谁在后?你心知肚明。而且,我找纪委的时候,他们只是一味欺骗,我反映的问题他们不记不听,怎么说是进行了详细说明呢?连我拒绝签字,他们说也算数。2014年4月16日,我到三台公安交警大队反映过当年刘向东等人非法扣车一事,公安局也没有任何人向我说明有关问题,此外,我再没有到过三台公安局了,三台公安局也从来没人到过南充找我,而且,我这次发帖主要反映的是纪委不作为,对我进行欺骗,对违法民警进行包庇的问题,发帖以后根本没有见到过三台公安局的人,发言人竟敢明目张胆说假话,说什么当面向我进行了详细说明。能把证据向广大网友晒一晒吗?
从这里可以看出,三台县公安局网络发言人除了恐吓,撒谎,再没有其他能耐了。我是一个受党培养40多年的老党员,在部队和单位工作的时候,多次获得全省全市的嘉奖,并不是一个胡搅蛮缠的人,我在网上是理性维权,并不是无理取闹,都是有事实依据,有大量图片和文字材料,铁证如山,不容抵赖。但三台县公安局网络发言人,每次在发言时,从不出示证据,一味说假话,这是什么风格?这是什么行为?从这里可以看出三台公安队伍的素质。他们侵吞我单位的奥迪车,近二十年不还,也不是偶然的了。
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13号 韩志明
电话:15508159388
2016年5月28日

 楼主| 发表于 2016-6-1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县公安局纪委,你们既然说已经调查核实我反映的问题不真实,为什么不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绵阳和三台交警勾结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拿着所谓的公安厅机密鉴定文件到高院立案,一年后才唆使当事人申诉,你们为什么不作任何解释?四川省交警总队下达责任认定书,根据道条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三台绵阳两级公安交警办案有误,你们为什么不作任何解释?你们包庇违法人员,违法办案,绵阳和三台少数执法人员胆大妄为,不顾党纪国法,为弯道超车,逃离现场,为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制造交通事故的司机开脱罪责。
你们一再说向我作了详细解释,这是公然撒谎。我现在要求你们书面对我回复,这样你们也留下了证据,这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吗,不敢回复。既然你们说你们没有任何问题,那么一切责任全在我身上,你就公开把调查结果发布在网上,对你们没有任何影响,只羞辱了我,何乐而不为呢?如果你们不敢在网上回复事实真相,那么答案很简单,就是你们公开撒了谎。既要干坏事,又要骗取好名声,我想用一个现成的话形容你们,但既然是理性发帖维权,就算了。你们也扪心自问吧,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父老乡亲吗?你们实际上是用人民的血汗喂养的,怎么能伤害老百姓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6-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广大网友:大家周末好!
我叫韩志明,一名普通的中共党员,退伍军人,痛苦呻吟至今。近二十年来,我一直举报三台县公安交警大队刘向东等人勘察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办假案,为刘武辉杨国华违章驾驶酿成事故开脱责任。当时当事人左转弯,视线较差,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而办案交警虚构接触点,伪造事故图纸两张,模仿本人签字,事后用汽修厂的照片代替现场照片,篡改事故现场本来面目,陷害我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加重对我的处罚,吊销我的执照,侵吞我单位进口五缸奥迪车。近二十年来,我和原单位的法人代表,一直要车和行驶证,他们至今不归还。我向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举报,他们将我的举报材料批转给三台县人民政府和公安局,要求调查处理。这么多年来,两级公安纪委调查时走过场,不了了之。他们强词夺理,进行狡辩,对抗上级公安部,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法规,道条明确禁止弯道超车,三台绵阳两级公安纪委在调查核实时,你们为什么歪曲法律,说什么弯道可以借道通行,刘武辉发生事故并逃离现场却认定负次要责任。杨国华持B照在你们境内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因他是个体户,有钱,你们有权,你们认定他不负责任,不对他进行处罚。三台绵阳两级交警,到省高院刑一庭拉关系,先立案,一年多后,你们才唆使杨国华申诉,你们在立案和鉴定时一共交了多少费用,四川高院的判决书上为什么不记载这两笔费用是多少,没有人来向我索取这两笔费用,这不难看出三台绵阳两级公安个别警察的的黑暗,无法无天,胡乱整人。违法人员得到三台绵阳两级公安纪委的包庇。以上我所说的事实证据,全部发在网上,事实用于雄辩。请三台公安交警大队拿出案卷,以图纸照片为据,请有关专家勘察解释,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如我说了半句假话,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已到花甲之年,反正在家没事,如果不认真调查处理此事,给我一个满意的答案,我将在有生之年永不放弃,一定把这黑暗的一幕揭穿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6-6-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1月,中纪委驻四川一位工作人员,在网上收集了我的举报材料,现在不知调查得怎么样。如今中纪委巡视组不知到绵阳没有?绵阳三台公安交警大队安全股长刘向东等人,在勘察事故现场时办假案,对我进行陷害,让本是受害人的我承担主要责任,侵吞我单位的车子至今不归还,在诉讼过程中,绵阳交警支队加重对我的处罚,吊销我的执照,剥夺我的公民权利。绵阳三台两级公安纪委在事实证据面前,上级庇护下级,为执法人员开脱罪责。违法人员刘向东等人还得到有关部门的重用,至今未被追究责任。
    请纪检部门尽快介入,揪出这伙害群之马!

 楼主| 发表于 2016-6-7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三台县公安发言人不承认对我侵权,把他们推得一干二净,说我是造谣,但让我奇怪的是,别人造一次谣就被拘留了,我造了两年多的谣,始终没有公安民警过问我,特别是我最后一次又公开在网上“造谣”说,三台公安网络发言人公然撒谎,把他驳得哑口无言,也没对我怎么样。看来,我这谣造得有理有据,是实事求是地造谣,而三台公安倒是空口说白话,没事实没依据,经不起驳斥。
      到底是谁造谣谁撒谎,公安发言人也说过让网友和媒体跟进,在此,我提议,请网友和媒体记者参与,听政议政,我们都把证据拿出来,让旁观者听一下看一下,事情就真相大白了。不知我这个提议,三台公安会不会采纳,如果你们心中没有鬼,就一定会采纳。

 楼主| 发表于 2016-6-1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责成三台县公安局纪委调查处理我被该县原交警大队刘向东等人陷害一案,但该县纪委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给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致使我沉冤难雪。
    三台县公安网络发言人在网上干帮硬挣,胡搅蛮缠了一阵子,对用事实说话的我一味进行吓唬和打压,但事实胜于雄辩,他被我驳斥得理屈词穷,最后招架不住,只得公然撒谎说,三台县公安局向我当面说明了情况的,被我揭穿事实真相后,再也撑不下去了,最终哑口无言。卑鄙的三台公安个别人,竟然到论坛删除我的帖子,同时不再对我进行任何回复,这就充分说明,现在他们已默认了对我侵权的行为。
    既然如此,我只有去北京,找全国人大和公安部鸣冤叫屈,同时要揭露你们的丑恶嘴脸!

发表于 2016-6-2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虎作伥

发表于 2016-6-23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就是被这一些特权人物给弄的乌烟瘴气的,小部分的特权人物是真有特权,还是利益链条唆使啊!

 楼主| 发表于 2016-7-4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飓风麻辣烫 发表于 2016-6-23 23:24
现在社会就是被这一些特权人物给弄的乌烟瘴气的,小部分的特权人物是真有特权,还是利益链条唆使啊!

谢谢先生顶帖,您说得完全正确,四川高院少数坏法官和绵阳少数坏交警勾结,对我进行陷害,致使多年冤案得不到平反昭雪。

 楼主| 发表于 2016-7-1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你们好!三台县公安部门一直说本人在诬陷办案交警,到底是谁在撒谎,还是用证据说话吧。
    公安部(2002)公物证鉴字5707号物证检验意见书明确指出:检材上的“韩志明”签字书写速度较慢,可供检验。与韩志明样本字迹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笔迹特征上既有符合,也有差异,鉴于样本条件所限,尚无法作出明确意见。但是,由于绵阳和三台交警勾结了省法院的罗加茹等人,他们不死心,又找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西政的鉴定文书漏洞百出,将汽车89队误为98队,将绵阳市三台县误为南充市三台县,将韩字右边的韦字误为书字,就这么一份极其马虎、粗疏、不负责任的鉴定报告,却胡说什么检材上韩志明三字是本人亲笔所写。四川高院在判决此案时,竟采用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而置公安部的鉴定报告于不顾,作出检材上韩志明三字是我所写的结论。更加可疑的是,法院判决书上说,选择西政司法鉴定中心作鉴定,是征求了本人意见的,这更是弥天大谎,请他们把证据拿出来!
    所有事实充分说明,是绵阳和三台交警勾结省法院个别败类,先立案,后补充申诉材料,严重违反司法程序,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
鉴定文书.png

 楼主| 发表于 2016-7-12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鉴定结果表明,我确实是冤深似海。公安部认为,检材上韩志明三字书写速度较慢,与我本人的书写特征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差异。这说白了,就是模仿我的签名,试想, 谁会在签名时书写速度较慢?只有刻意模仿者才会那么做。另外,他既然在模仿我的笔迹,肯定看上去有相似的地方,但终归是模仿,所以也有差异。
    但当时四川高院个别领导和法官,被绵阳三台交警操纵,硬要让我背黑锅吃官司,所以最终竟采用了牛头不对马嘴的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这是千古奇冤,人间黑幕!
    在此,我强烈要求重新鉴定,重新审理,还本人一个公道!
    同时,要求绵阳三台交警尽快交出隐瞒了这么多年的现场图纸,还原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6-7-20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提起的关于这起车祸的民事诉讼以后,2000年11月20日,南充中院驳回了当事人杨国华提出的再审申请,没有采信他提供的事故现场图纸等证据。2000年5月15日,我向绵阳中院提起针对绵阳交警对我的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因为绵阳交警吊销我的执照两年之久,我申请复议后省交警总队确认绵阳交警吊销有误,绵阳中院立案受理,并收取了我五千元的费用。绵阳交警见我动了真格,为了逃避责任,就找到了从绵阳中院调到四川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罗加茄又在法院内部上下活动,先后勾结了刑二庭法官尹红兵及副院长张建魁等人,就在当年由尹红兵给当时的南充中院分管民庭的副院长刘明打电话,干涉本案审判工作,见刘副院长没有理睬,罗加茹又给刘明写了一封长达四页的书信(附后),用挂号寄出,美其名曰伸张正义,公正判决,实际上是干扰司法。罗加茄本来与此案毫不相干,他是省高院的法官,而且是刑庭的,为什么这样热心过头地关心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一桩不对口的民事案件?而且,罗加茹在信中还对刘明说,他随信寄去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和鉴定书各一份,他是从哪里搞到这些东西的?常言说,无利不起早,罗加茹与绵阳交警究竟有着怎样见不得人的黑暗内幕,人在做,天在看,我们坚信最终真相会大白于天下的。
2000年6月8日,在罗加茄的操纵下,省高院对我们这桩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案进行立案再审,当时立案的理由是杨国华和刘武辉不服从二审判决,并提供了新的证据,即省公安厅鉴定书(机密文件)。但实际上,杨国华和刘武辉根本不知情,而且都服从南充中院的终审判决。奇怪的是,2000年10月24日,四川高院以杨国华、刘武辉不服从南充中院终审判决为由,下达了行监117号文件,通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暂缓审理我针对绵阳交警提起的行政侵权赔偿一案,案子还没有审理就定性说有问题,高院迫不及待地再审此案是在罗加茹操作下非法使用公权,其目的是帮助绵阳交警逃脱惩罚。我知道杨国华和刘武辉根本没有申诉,行监117号文件有鬼,2001年我一直向省人大和省长信箱投诉高院下达的行监117号文件不合法,省长批转省政法委调查处理,2003年8月28日,省政法委一位姓曾的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我,他们通过调查核实,在档案里没有查到行监117号文件的原件,问我手头有没有这份文件,我说我有一份复印件,姓曾的工作人员让我用传真传给了她,她核实后电话告诉我,这份文件系空头文件。我问空头文件是怎么回事,她说空头文件就是没有存档的。我明白了,罗加茄等人心里有鬼,在下发行监117号文件后,又害怕承担伪造文件的罪责,所以不敢存档。我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姓曾的工作人员说政法委与法院是平级,他们管不了,说着便挂断了电话。
2001年6月18日,省人大信访办向四川高院下发了58号督办函,要求针对行监117号文件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置,但高院至今没有回答和解释,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犯罪!到如今十多年过去了,省高院不但不对上窜下跳的卑鄙小人罗加茹作任何处理,而且还任命他担任刑一庭的庭长,得到了重任。这样心术不正的小人担任了如此要职,不知他整了多少人,办了多少冤假错案!
2002年4月3日,四川高院向我发送传票,通知4月29日在高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我向主审法官和审判长要求法院将对方当事人刘武辉和杨国华的申诉书副本送达与我,并且说,你们不把对方的申诉书副本给我,我怎么答辩?二人承认刘武辉和杨国华没有申诉,本案在程序上不合法,但依然继续开庭。这就严重违反了司法程序,既然对方当事人服从判决,没有申诉,何来的再审?既然程序上不合法,就应该立即中止审理。我强烈要求中止审理,但法院却根本不顾我的要求,继续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我方提出的事实与证据,把杨国华一方驳斥得哑口无言,明显败下阵来(另一方当事人刘武辉没有参加诉讼和庭审),但不可思议的是,四川高院在罗加茹的一手操纵下,又打起了邪恶的主意。一年过后的2003年7月23日,四川高院委托公安部对事故坐标图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他们故意隐瞒南充中院审理时委托南充市检察院鉴定的检材,而是掉包提供了一份由交警在事故后伪造的事故现场图纸,将我签名由本来的第二位变成了第一位。但公安部认为他们提供的检材有限,在鉴定时作出的结论是,无法明确作出检材上韩志明三字是否是我本人签名的判断。后来四川高院又用同样的检材,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暗中又做了手脚,通过在四川高院的一个工作人员,找到他在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王勇,暗箱操作,竟得出荒唐结论:事故草图上韩志明三字是我本人所写。这份由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王勇等人炮制的鉴定报告,漏洞百出,把绵阳三台县竟误为南充三台县,把汽车89队误为98队,把韩字右边的韦字误为书字,荒唐至极,工作马虎粗疏,结论也是完全错误的。我已把鉴定书上的特征对比表发在了网上,就是外行也一眼能看出,草图上的韩志明三字与我会计凭证上的签名,根本不是一人所写。在几个“叫兽”的操作下,四川高院拿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就是草图上的签名是我本人所写。先前四川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调查时,认为草图原件丢失,这份描绘图是凭想像绘制的(实际就是伪造)。伪造的图纸和照片本人均发在网上,网友们可以观察对比。
2002年4月,我向四川高院民庭法官、本案审判长宋建国索要申诉书副本,同时给了他五百元钱,他才把审结报告和杨国华的申诉书副本交给我复印(当时的五百元,至少能抵现在的五千元吧?)此事有我的代理律师在场。我拿到这些复印件后,又发现了天大的秘密,在审结报告上,法官竟栽赃污陷说我提供了新的证据,即三台县交警所作的现场勘验图是我本人签字承认的。这完全是莫须有的罪名。在审结报告上,还可以看到另外一个荒唐的结论,就是立案庭的法官们,有的说公安厅的鉴定文书是杨国华提供的,有的又说是公安厅提供的。而且罗加茄手头也有这份鉴定文书。更为荒唐的是,从副本上可以看出杨国华申诉的时间是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而高院立案调卷是2000年6月8日,为什么先立案一年多,然后才申诉呢?原来经过本人打听,是四川高院和绵阳交警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在立案一年以后,唆使杨国华补充了申诉书。从审结报告还可以看出,另外一个当事人刘武辉服从南充中院判决,并没有申诉。而行监117号文件上,却说刘武辉申诉了,罗加茹给刘明的信中,也说刘武辉申诉了,从这里可以看出,行监117号文件是罗加茹为了达到替绵阳交警开脱侵权责任,不顾事实,肆意破坏司法程序而伪造的冒牌货。四川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是完全违反司法程序的,我们三方当事人根本没有申诉,法院为了帮助绵阳交警消灾,非法操办的一起官司。
既然四川高院在立案时,杨国华和刘武辉毫不知情,那么立案费是谁交的?收费单据在哪里?委托鉴定的费用又是谁出的?收费单据在哪里?广大网友不难看出,这件事自始至终有两双黑手在幕后操纵,那就是绵阳交警和罗加茹。
另外,高级法院下达判决书上认定的道条条文第七条,原文是借道通行,刘武辉进入左转弯后在弯道上强行超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有现场图纸和照片作证。杨国华系个体户有钱,持B照开19座以上的客车,伙同交警伪造事故现场照片,并作伪证,却没得到任何处理。(1998年5月28日在阆中法院一审本案时,我提出质疑现场图纸和现场照片有假,杨国华当庭说,所谓现场照片是在汽修厂照的,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作证)。我是右转弯后停住,刘武辉驾车车头迈过,其左后轮挂上我的车左前部位后逃离现场,有保险公司定损照片作证。但高院最终判决我负主要责任,刘武辉负次要责任,杨国华不负责任。这是多么黑暗的判决!省高院与杨国华做了一笔肮脏的交易,唆使他申诉,他们就判他不负责任。
综上所述,在这起民事诉讼中,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扮演了一个小丑的角色,上下勾结,一手操办,导演了这起冤假错案,侵吞了我单位的奥迪车和行驶证,给我本人造成了家庭悲剧,子女辍学,妻子不满闹离婚,本人下岗失业多年。但罪魁祸首罗加茹却逍遥法外多年,提拔重用,却得不到任何处理。
在党中央依法治国、拨乱反正的今天,我强烈要求四川高院严肃追究罗加茹及相关责任人的罪责,给蒙冤受屈多年的我和广大网友一个交代,不要再包庇这样的害群之马,以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毕竟,时代不同了,不是周永康在四川当政的时代了。
我上面所说的完全属实 ,所有的证据图片均发在网上,如有失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6-7-24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公安局督查支队,你们在网上回复,说经省公安厅联合调查的结果,证明我在网上反映刘向东、袁斌、李波等人在处理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时,弄虚作假,伪造图纸和照片,本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你们认真调查、核实了谁,为什么不敢面对我,背后暗箱操作,明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们却说经公安厅联合调查,证明我在诬陷和捏造事实,实际到底是谁在说假话,大家都很清楚。这难道是体现法律的尊严?你们作为警务督查部门,在中纪委三令五申下,你们还这样在背后乱整,包庇刘向东等人逍遥法外。说穿了,根本就没有调查,你们拿着省高院的判决书当挡箭牌,还继续对我进行陷害。法理何在?公道何在?你们还有没有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7-26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只要稍微动脑筋想一想,就不难看穿这背后的黑幕:如果三台交警没有弄虚作假,他们心中没鬼,即使面临省交警总队的处分,他们完全可以采取正常渠道进行申辩,完全没必要去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罗加茹,因为交警是强势单位,而我只是一个普通百姓,哪里会斗得过他们?更不可能让他们蒙冤受屈。而罗加茹是“大嘴老娃”,在那个年代,吃了原告吃被告,虽然是绵阳老乡,但如果不花费巨额资金,是不能请动他出山的。你看他这么起劲地插手本案,就知道暗中挣 了个盆满钵满,所以又是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又是找省法院分管副院长张建魁帮忙,又是请尹红兵给刘明打电话,忙得不亦乐乎,不吃个十万八万,他有这么热心吗?
      难道三台交警会平白无故地送给罗加茹十万八万,当然不可能,他如果是走正常司法程序,也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正因为他们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连省交警总队的事故处专家何正户也看出问题了,向南充中院合议庭的法官揭露了他们,在面临受到党纪政纪甚至国法惩处时,他们才慌了手脚,收买罗加茹,非法启动再审程序,颠倒黑白,对我进行陷害,也就可想而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7-26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只要稍微动脑筋想一想,就不难看穿这背后的黑幕:如果三台交警没有弄虚作假,他们心中没鬼,即使面临省交警总队的处分,他们完全可以采取正常渠道进行申辩,完全没必要去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罗加茹,因为交警是强势单位,而我只是一个普通百姓,哪里会斗得过他们?更不可能让他们蒙冤受屈。而罗加茹是“大嘴老娃”,在那个年代,吃了原告吃被告,虽然是绵阳老乡,但如果不花费巨额资金,是不能请动他出山的。你看他这么起劲地插手本案,就知道暗中挣 了个盆满钵满,所以又是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又是找省法院分管副院长张建魁帮忙,又是请尹红兵给刘明打电话,忙得不亦乐乎,不吃个十万八万,他有这么热心吗?
       难道三台交警会平白无故地送给罗加茹十万八万,当然不可能,他如果是走正常司法程序,也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正因为他们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连省交警总队的事故处专家何正户也看出问题了,向南充中院合议庭的法官揭露了他们,在面临受到党纪政纪甚至国法惩处时,他们才慌了手脚,收买罗加茹,非法启动再审程序,颠倒黑白,对我进行陷害,也就可想而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7-28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最终结果是,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却只负次要责任;杨国华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中巴客车,因为他是个体户有钱,交警有权,最终杨国华不负责任;而我作为受害人,却负主要责任。广大网友请想一想,就是不看中间的审判过程,只看结果,就能感到这里面黑幕重重,冤深似海。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罗加茹收受了大量黑钱,在四川高院上窜下跳,勾结收买了张建魁等人,因此高院完全由他横吃竖摆,为所欲为。本案再审最初的审判长是秦卫跃,他不买罗加茹的账,案子审到中途,罗加茹竟然把他撤换了,改成女法官秦谊。请看,罗加茹手中到底有多大权力,他仅是刑一庭一个普通法官,因为勾结交警挣到了黑钱,整个高院竟然都是他的天下了。这其中水有多深,内幕有多黑,广大网友可想而知!

发表于 2016-8-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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