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苍溪县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体制, 率先在市内建立起人民调解经费“以案定补”激励机制。截止目前,该县财政已连续7年足额兑现“以案定补”调解经费,充分激发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据苍溪县司法局副局长姚国润介绍,自2009年实行“以案定补”七年来,全县仅司法局统计上报调处结案的矛盾纠纷案就达31369件,补贴金额2066400元,调解率及调解成功率明显上升,治安、刑事及信访案件逐年下降。
“以案定补”机制,是指按纠纷难易程度对每起案件的人民调解员进行50元至200元不等的资金补助。目前,苍溪实行的是“一案一补”模式。该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了一线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极大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成功调解,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了由“找我调”向“我来调”转变、由“以简易调解为主”向 “以规范调解为主”转变。
“对长期扎根一线的人民调解员来说,‘以案定补’的钱不多,却是对他们辛勤劳动的尊重和认可”,姚国润说,“我局将继续以‘小钱’作杠杆,撬动‘大和谐’,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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