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0年12月入驻城南名著以来,忽视业主利益,一心谋利,从未把服务业主放在首要在眼里。由四川长城恒昶物业公司一手策划选出的业主委员会本应站在业主们的角度,督促物业公司是否履责,却反而成为物业不作为的坚决维护者,不顾大多数业主强烈反对,和物业公司勾结,强行签订出卖业主们利益的合约条款。为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应城南名著广大业主要求,启动每年召开业主大会,轮换业委会成员。增强小区账目监管等。现将四年多来长城恒昶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职玩忽的主要情况陈述如下: 一、2010,12月至2015年底,长城恒昶物业公司忽视安全管理,任由外来人员随意出入,保安人员年纪大,素质低,缺乏专业培训,无服务意识,无安全防范意识,经常脱岗,晚上值守人员不在或睡觉等。安全警报设备形同虚设,造成多家住户被盗。被盗业主财产受到损失,身心受到伤害。导致有的业主封闭了楼道内的安全消防,采光,通风通道。大量被盗现象引得小区人心惶惶,人人自危,没有安全感。 小区业主所定报刊,杂志,经常被保安传阅弄丢失,寄存在岗亭东西无故失踪等。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履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选聘物业必须2/3以上的业主投票同意,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无权选聘。长城恒昶公司作为开发商选定的物业公司,其初始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选聘其作为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业主委员会”忽视法律法规和之前长城恒昶服务差的事实,不顾业主们的强烈反对,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与长城恒昶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利益。故目前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不具法律效力。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更改小区公共区域用途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无权决定。物业公司在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采取未反对即视为同意的做法将一单元楼下原活动休闲区域改为商铺出租,严重违规。 四、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未公开,不透明,加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缺乏有效监督,也是造成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业委会主任刘蓉长期霸占在主任的位置上,对业主们颐指气使。对跟物业提意见,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和要求定期改选业委会成员的业主们,派出些低素质,蛮不讲理的老年人进行围追,谩骂。此风助长物业服务不作为,对业主态度差,只是想尽各种逃避法律的手段的手段让业主们交物业费。这种黑势力抱团欺压业主的不正之风在小区常年蔓延,无人敢过问,让业主们苦不堪言。 五、开发商就本小区商用区域与业主约定为非餐饮行业使用,但长城恒昶公司未严格把关,“古今一家”火锅店进入,严重影响三单元业主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已经有部分业主不堪受其危害,不得不住到亲戚家甚至卖掉房子。 六、日常管理方面长城恒昶公司仍严重失职。例如:三单元楼下酒吧喧嚣、装修人员随意出入,部分业主节假日装修造成噪音扰民,该物业公司从未制止;个别业主因家中被盗数次,不得不将消防安全通道堵死,物业公司因不敢保证小区的安全,竟然不负责任地默许,这样看上去是局部安全了,但是却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2012年-2015年期间电梯频繁出现故障,多次关人,在2015年底的业委会成员开会之际,有业主提出,这是有人故意弄坏电梯,套取小区业主们的共同财产的恶劣行径,于是2016年,电梯终于正常了;三单元一楼电梯入口顶上玻璃2010年即被破坏,物业当时就收取了装修人员的赔偿费,却拖了几年都没有维修,随时都有落下伤人的可能,直至2016年初,才用墙纸贴上,加以遮盖,遮盖是遮住了丑,但是能遮盖得了物业公司对业主负责的职责吗!物业管理人员没有对外来人员进行严格登记等等。 七、乱收费。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南郡公寓的收费为0.7元每平米,在宏杰花园的收费为1.1元每平米(目前该区业主有一部分业主因物业费高,服务差,未缴费),而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城南名著如此差的服务事实下,却收费高达1.3元每平米。小区是大家的家,而不是少数人只手遮天,谋取利益的机器。希望城南名著多年不合法,不正常的物业,业委会紧密团结,谋取大多业主们利益的行为引起领导部门重视,能听听大多业主的建议。 1每年召开业主大会一次,更换主委员会成员,明确对物业公司的考评机制。以招投标的形式招聘和确定物业管理公司。 2 对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合同两年一签,合同内容需经业主过半审查。续签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开会评议后方续签。 3 成立小区财务收支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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