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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全国顶尖法学专家江平呼吁:浙江台州中院应给胡美姬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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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5521a4xx2xki2hvhc5xx.jpg 全国顶尖法学专家江平呼吁:浙江台州中院应给胡美姬质证 ——胡美姬喊冤系列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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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美姬是浙江天皇药业公司原股东,是杭州市西湖区政协原委员。
    胡美姬在遭遇浙江天皇药业公司法人陈立钻及他与前妻所生的四个子女与胡美姬之间的一系列诉讼案件中经历了司法不公的遭遇,多年来奔走无效。
胡美姬的案件引起了全国顶尖法学专家群体的高度重视,他们在论证报告上郑重签字,呼吁浙江台州中级法院应该胡美姬案公开听证的机会,不然,此案只能是个冤案。
       浙江台州中院肆无忌惮制造胡美姬冤案
     天台县中药药物研究所成立之初为集体企业,19995月转制为陈立钻、丁志潭等4人所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后来,陈立钻联手1996年审理他与前妻的离婚案件的经办法官李晓颖、孙新道,涂改卷宗页码、修改卷宗目录,伪造协议书、调解笔录,塞进卷宗,企图说明研究所于1996年他与前妻离婚时已经赠与子女。
实际上,该研究所在1996年时为集体所有制,1999年又改制为几人共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赠与?
2003 9月,陈又到公证处办理研究所赠与前妻子女的协议。
陈立钻既然1996年已经赠与,2003年岂能重复赠与?在后续的诉讼中,胡美姬多次提出对1996年离婚案相关文书的成文时间的鉴定和质证,但是均遭拒绝!拒绝理由不写在判决书上。
200312月,陈立钻的四个子女以研究所已经赠与他们为理由,起诉父亲陈立钻擅自动用研究所财产购买土地和房产,要求返还财产共二个诉讼。其中一个诉讼,法院从立案到判决支持虚假诉讼的请求只用三十二天。
陈立钻的四个子女以上述伪造的赠与协议,进行虚假诉讼以后,再以虚假诉讼的判决作为证据,认为胡美姬在二个公司中的入股资金来源于研究所,因此也应当返还。
事实是胡美姬在二个公司中的股权均为合法拥有。退一步讲,资金来源于研究所,也并不能判决胡美姬的股份返还给陈的子女,股权与债权是二个概念。
经查阅工商登记发现,陈立钻与办理他与前妻的离婚案件的法官李晓颖的儿子及哥哥,在2003年注册成立了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的公司,其中李的儿子现金入股330万元,李的哥哥技术作价1080万元入股,并由李亲自办理注册。
李晓颖的上述行为违纪违法已经十分明显。2003年时李的儿子刚刚大学毕业何来330万元巨资。另外,在2003年,另一法官孙新道辞职,当时孙才三十来岁,后来孙与李的儿子又合开公司,十分蹊跷,并且李晓颖随即调离天台县法院。
          全国五位顶尖法学专家高度关注胡美姬冤案
    胡美姬案是不是冤案,在胡美姬喊冤多年的过程中,不但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重视,而且也引起了全国顶尖法学专家群体的高度关注。
    2005327日,一场深度讨论胡美姬冤案在北京友谊宾馆进行,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建远,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前任局长罗辑参加了对胡美姬法律咨询论证。
五位专家认真听取了汉衡律师事务所曾泽林律师介绍的案情,审阅了汉衡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案件有关法律文书和诉讼证据材料,查阅了本案的有关资料,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分析研究。
这些影响全国的法学专家呼吁,胡美姬案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冤案,浙江台州中院要拍拖制造冤案的嫌疑,必须在公开质证等方面敞开大门。
      全国顶尖法学专家呼吁台州中院不要制造冤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江平、 崔建远、杨立新、姚辉、罗辑等五位顶尖法学专家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他们提出了集团认同的法律观点。1.赠与协议应质证;2.一审原告诉讼时未取得所有权返还财产和股权错误;3.同一财产,多份赠与合同,后一个《赠与合同》直接否定和排除了前一个“赠与”《协议书》的有效性;3.公司股权应适用公司法;4.一审原告诉讼时均不适格。全国顶尖法学专家的意见已经作出十多年了,浙江台州中级法院一直在装聋作哑呢?
在司法不断改革的今天,这些法学专家的意见越来越显示权威性,浙江台州市中级法院会倾听他们的呼声吗?
特别严重的事:强烈要求依中央、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规定公开听证,法学专家、律师参加复查、评仪,浙江台州中级法院一直在装聋作哑不作书面回复,也不向社会解释。
不是冤案,为何怕阳光------公开听证。
   :
   1.江平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著名法学家。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2.崔建远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3.杨立新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4.姚辉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辉;
   5罗辑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原局长罗辑。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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