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5月30日报道,华东理工大学研二学生李鹏在上海某工厂爆炸事故中不幸遇难,该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据调查,李鹏的导师张建雨持有事发工厂股份。李鹏家人及同学介绍,张建雨在上海、浙江等地投资有多家工厂,之前他曾多次安排学生在这些工厂进行商业研究或实习,李鹏“实习”时每月拿300元左右的“工资”。目前张建雨已被刑事拘留。 有网友认为:这次事件后,当事学校称,相关导师违背了学校的“明确规定”。当然,规定肯定是有的。但规定不是免责声明,如果秉持法治精神,应当追究的,不是规定有无,而是是否被严格执行。一个副教授疏于学术,长期参股工厂,并低薪雇佣学生,学校或者学院对此会毫不知情?难道其中没有默许乃至纵容?也许,有人潜意识认为,多年的媳妇熬成婆,或者正像旧社会学徒,谁不受点苦啊。但正是这种糊涂的宽容与迁就,一点点腐蚀了民众对于自身权利的信心,混淆了是与非的边界。 有网友指出:所谓学术伦理与道德,不光涉及抄袭与造假,更应包括导师授业的纯粹性以及对学生应有权益的尊重。张建雨不过是个副教授,就投资了多家工厂,还安排学生“低薪实习”。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学术权威”靠剥削学生闷声发大财?难道还要等到发生惨烈“爆炸”,一些丑陋“内幕”才会被重视与处理? 有网友提到:一起“研究生死于导师工厂”的悲剧,也是种敦促:必须尽早调整由学校行政部门制订教师考核标准、实施教师考核的方式,对教师进行同行评价,从关注教师获得多少资源到关注其真实教育贡献;同时,还要建立对教师职权的监督机制,在学校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中成立独立的教师伦理委员会,让导师的行为得到更严密监督体系的约束,也让师生关系趋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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