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三结合”加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 区司法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探索“三结合”矫正教育新模式,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矫正和教育效果。 一是坚持集中教育与亲情教育相结合。家长是青少年矫正对象第一责任人,考虑到未成年服刑人员迫切需要得到亲情的支持和安慰,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利用亲情的力量,开展亲情教育,搭建服刑人员和监护人交流沟通的平台,使服刑人员体悟到国家、社会、家庭的温暖,增强服刑人员改造的信心,助力未成年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二是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相结合。矫正工作者作为专职矫正人员,对矫正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矫正方案,确定阶段矫正目标。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则根据矫正股的安排,参与矫正工作,在一些专业领域提供兼职服务,提高了社区矫正教育的效果和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坚持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相结合。要求各司法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矫治方案,定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测评和风险评估,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同时对有心理危机的服刑人员,采取及时干预、引导,加强心灵引导感化教育,促进其心态调整。在此基础上,还通过开展社区服务、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等方式,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和生活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促其在心理和行为上实现双向矫正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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