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学党章,当务之急是要落实《宪法》和《党章》中有关依法治国等三项主要内容,即:一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二是主要是反“左”;三是反对个人崇拜。
首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这是中国社会和中国共产党多年来总结历史教训的最深刻的经验,在此之前,特别是文革时期,个人随意破坏宪法法律,破坏党章,为所欲为,有时甚至是打着党组织的旗号拒绝接受任何监督制约,导致了恶劣的后果,严重地败坏了党的形象,使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念、宗旨和未来产生了动摇,至今仍然无法弥补损失。说到底,党组织也好,党员领导干部也好,所有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破除特权思想,一切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一方面高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方面却又无视法律法律甚至破坏法律法规。因此,两学活动,必须把这一项作为重中之重,持之以恒加以抓落实。
第二,主要是反“左”。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的,特别是邓小平92年南巡时再次强调,这是有针对性的。鉴于最近几年极左势力猖獗,甚至不少人公开为文革复辟翻案。用改革发展中的不足来公开否认改革开放取得的整体成果,这种做法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这种理论和学术上的长期混乱,让很多国民产生了迷茫,普遍认为党的指导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但各地对极左势力的复辟却又不加制止,几乎放纵,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势必进一步扰乱人心,使党的指导思想、理论体系处于自相矛盾的状态,难以自圆其说。对此必须鲜明地高举改革开放旗帜,主要是反“左”,否则有可能导致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倒退。
第三,要继续反对个人崇拜。这也是文革以来,中国共产党鉴于文革的惨痛教训达成的一项重要共识。这几年,中国社会新的个人崇拜明显抬头,形式花样翻新,不知是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有意为之,还是有些单位和个人自作主张,也不知道这是上层默认还是个别用心不良的人“高级黑”,但不管原因如何,这种做法都是违背党章规定的,也是违背社会发展潮流的,全党上下所有党员都要有自知之明,党的领导应该自觉抵制个人崇拜,党员个人也不应该参与有关个人崇拜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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