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出台鼓励企业提升品质创建品牌激励政策,最高奖励达到200万元。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省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内江市质量奖的,根据奖励等次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奖励50万元;对新荣登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的,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内江市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20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企业。
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四川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或电子商务认证的,分别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县、镇、乡)、知名品牌示范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AAAAA级、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得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服务业、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所有奖项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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