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按照省、州、县精准扶贫工作相关要求,德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认真研究,针对精准扶贫对象(特殊困难儿童、孤儿、五保、低保、贫困建卡户)制定工作措施和专项扶贫政策,以确保我县建卡贫困户和特殊困难群体有病能看得起病,有病能及时得到治疗,不会因病而贫上加贫。
措施一: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积极跟县民政局、残联、县扶贫移民局联系,确定了各个乡镇辖区内的精准扶贫对象(特殊困难儿童、孤儿、五保、低保、贫困建卡户)名单并发给各个定点医疗机构。
措施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要求各个乡镇卫生院给精准扶贫对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措施三: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拟定并下发《德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关于精准扶贫对象提高10%补偿的具体操作说明》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措施四: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制定参合筹资优惠政策: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在拟定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方案时,积极跟县民政局、残联、扶贫移民局沟通分析研究制定参合筹资精准扶贫优惠政策,最后报经县政府同意。一是农村五保、农村孤儿、农村优抚对象的个人筹资120元/人.年由民政全额资助;二是低保人员自己只承担30元/人.年,民政局补助90元;三是一、二级残疾人自己只承担30元/人.年,残疾人联合会补助90元。2016年为参合人员补助资金为153.856万元。
措施五:制定新农合补偿优惠政策:一是参合特殊困难儿童(含孤儿)患病住院产生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在同级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并取消住院起付线给予补偿,在乡镇卫生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补偿。新农合全年总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封顶线;二是参合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及贫困建卡户成员患病门诊或住院产生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在同级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只付30元起付线,100%纳入补偿,新农合全年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封顶线;三是为精准扶贫对象(特殊困难儿童、孤儿、五保、低保、贫困建卡户)每人购买了22元的大病保险;四是持有慢性病卡的精准扶贫对象在补偿时按单个病种封顶线(全年累计补偿所得)为2000元(如高血压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等),并同时可享受普通门诊补偿,持有特殊病种(如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含放/化疗的辅助诊疗药物)、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抗排异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的患者治疗产生的费用按相关住院补偿规定执行,起付线按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每年计算一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起付线不足的扣足即可,补偿标准在同级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成效明显:今年1-4月我县精准扶贫特殊人群(特殊困难儿童、孤儿、五保、低保、贫困建卡户)产生总医疗费用171.08万元,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共补偿16249人次,补偿121.23万元,民政救助15.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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