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何欣春,2015年9月之前,我原来的好朋友郭红说她老公陈元(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挪用公款急需用钱,向我和我父亲何以清借钱114余万元,郭红于9月30日出具了借条,借条上注明了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和还款日期。到还款时间(2015.10.10)后,郭红以种种理由拒不还钱,在多次催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我父亲于2015年日10月28日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我和郭红的20多页微信聊天记录和三段电话录音中,郭红均对借款事实予以承认,郭红及老公陈元(顺庆公安分局领导)都在电话中承认借钱的事实并承诺卖房、卖车都会尽快还清借款。
该案于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00点在顺庆区人民法院第三民事庭开庭,在法庭上递交了借条原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银行流水单、电话录音拷贝,还有证人作证。但起诉到现在已经过去了7个多月,法院却没有一直没有判决。在这期间,我的律师和我本人多次和主审法官斯孝昌交换过意见,法官一直以案子多、他很忙进行推诿。直到4月27日(也就是案件起诉之后的六个月整)经相关领导过问后斯法官才把我叫到他办公室,告诉我:这个案件因为我代理律师的问题,造成原告主体不符,要加我为共同原告。斯法官的原话:如果不是律师的乱整,这个事实清楚的案件早就判决了。我不明白的是,在案件起诉六个月之后,业务强、素质高的斯孝昌法官才意识到这个案件的主体不符吗?
在4月28日正式加我为共同原告后,斯法官承诺会尽快再次开庭、判决。第二次开庭于5月12日下午15:30在顺庆法院第五民事庭开庭。开庭时间为26分钟,庭上被告没有提供任何新的证据。5月23日上午九点我再次到法院询问案情进展,斯法官明确告知我和律师会在本周内判决。5月30日我的律师下午再次询问案情进展,斯孝昌法官明确告知已经写好判决书交给院长等待签字。这一等,再也没有下文。上周我又到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斯法官告诉我要少判我几十万,我问为什么?斯法官说:被告说她已经还了你,不欠你那么多。我非常气愤:从什么时候开始法院判案都不不依证据而是凭被告的一面之词了?被告出据的114万借条是被告郭红和我及证人杨刚伟三人经仔细核算银行转账和现金来往后她自己主动写的,之后的多段微信和电话聊天记录中,被告对这100多万的借款都未予否认,并拿出一张她女儿陈悦竹的135万银行存单给我看,承诺银行存单到期(10月18日)就还我钱。种种事实表明,被告对这114万一直都是承认的。但到了现在,借条和所有的证据、证人证词、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在法官眼里都不存在,都抵不过被告的谎话连篇,我不想去怀疑这个案件是因为被告陈元是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所以才会拖了七个月之久,但对于斯孝昌法官的言而无信和无休止的拖延,我感到无比愤怒。我和我父亲是平民百姓,正因为是相信法律、相信司法的公正,才在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走进了顺庆区人民法院的大门,希望能得到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而现实却是官官相护,一拖再拖,让我们对法律深感失望。
一个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借贷官司,由于人为因素,从我们起诉到现在已经七个月之久却迟迟没有判决,让我们对法律的公平公正产生了怀疑。被告郭红当时求我父亲借钱救她挪用公款的老公陈元,我父亲和我拿出来所有的积蓄,还找朋友筹钱借给她,哪知郭红夫妇背信弃义,拒不还钱。现在朋友的岳母癌症晚期住院,急需要钱,朋友也在催要借款,让父亲和我身心疲惫。我父亲今年已经77岁高龄,终日以泪洗面,身体状况急剧下降,让我深感愧疚。我们恳请各位领导百忙中抽出时间过问该案,让我们看到社会正义、光明的一面。
万分感谢!
何欣春(电话 18990888190)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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