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有房吗?’‘有啊’‘你们客栈今天有没有住单身美女啊。’‘嗯!有两个’‘好,住了!’……”在丽江古城的商业炒作中,有舆论将大水车、酒吧一条街、火塘酒吧、客栈、四方街称为“丽江古城5大艳遇场所”。如今,这样“低俗、媚俗”的商家营销炒作标语挂图在丽江古城、束河古镇随处可见,透过丽江官方发布的一组作为警示的“低俗文化营销”语录(见小图),即可管中窥豹。为了让丽江古城不再是低俗文化的“世外桃源”,近日,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古城区委宣传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丽江古城文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表示坚决抵制低俗炒作!
整治重点
“走婚”“艳遇”
禁当宣传噱头
对于不知何时被贴上的“艳遇之都”标签,许多当地人对此很反感。生长在丽江的著名纳西族学者杨福泉说:“这是一些商家炒作的低俗噱头。”满城商铺和客栈,“艳遇之都”的暧昧,手里有派唎森就可以随处捡到酒醉的漂亮女人开房,“酒吧街”的喧嚣……这些低俗文化现象正在混淆着人们视听,造成了大家对丽江文化审美与价值取向的混乱。
鲜活的本土文化,才是丽江古城的灵魂。为此,此次整治的重点涉及3个方面:
一是大力扫除低俗文化宣传。对以“走婚”、“艳遇”等低俗文化为噱头的宣传方式进行严厉打击。清理大研古城和束河古镇经营户中张贴、悬挂、播放低俗内容的标语、挂图、挂画、光碟等宣传品;对经营户的演艺场所内宣传、煽动、传播低俗文化的予以坚决取缔,打击低俗宣传手段,抵制低俗文化侵蚀。
二是严厉打击低俗文化营销。对古城辖区内特别是景区内以宣传与丽江传统文化相悖的低俗文化为营销噱头进行拉客、喊客的经营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引导经营户健康良性竞争。
三是严肃查处非法出版物。对古城辖区内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特别是音像制品进行查缴,开展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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