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晚上,南京玄武公安分局梅园新村警务服务站接到辖区一超市报警,称抓到一名女性小偷。民警在她身上搜出超市被盗的一点杂粮、一个鸡腿。女子交代自己姓刘,生了双胞胎女儿,但肾脏都有问题,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她老公受不了,离家出走,再也没回来。她在老家种地,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她这次带着其中一个病情比较严重的来到南京总医院治病,因为住不起院,她只能让孩子白天在医院挂水,晚上租住在两平方米的房子里。 每天挂水花费的一两百块钱对普通人可能并不多,但对刘女士来说,却是沉重的负担。因为她每天在废品站打工也只能挣四五十元。这次看病带的3000元也都是跟亲戚借的。因为第二天是儿童节,孩子就说想要礼物,说想吃鸡腿和要一本三字经,但是自己身上只有5块钱,到了超市拿起鸡腿又放下,拿起又放下,最后还是做了糊涂事…… 这件事感动了警官,除了纷纷为这位母亲捐款,还将此事发到了朋友圈,引来许多热心市民给她们母女俩捐款一万多元,还有人给病重的孩子带来了儿童节礼物,其中有一块蛋糕。孩子一直拿着蛋糕,打开盖子举着勺子,看了半天又装了回去,还是没舍得吃。 即通评论员泓泉对此做出点评: 首先我们要为这位不屈而坚强的女性点赞! 照片中的这位母亲按孩子论至多三十多岁,但是却满头白发!她身上所蕴含不正是人间最为珍贵的最伟大的母爱么!同样的,当值派出所那一个个人性化并纷纷捐款的警官、那闻讯赶来捐款捐献礼物的民众,乃至大批新闻后追问捐款地址的网民,他们身上蕴含的伟大的爱,同样显现了人性至美! 其次,当然,她去偷东西是不对的违法的,相信当值警官会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总金额不过十多块钱以及家里病重的孩子无人照看,会依法对其予以训诫和警告,使其在法律层面得到教训的同时,感受到现实中的法外柔情。但是,这件事绝不应该到此为止!
第一,这两个孩子毫无担当和爱心的父亲必须受到社会的严厉谴责!同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于这一条,一旦寻获这个令人不齿的父亲,这位母亲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依法向这个负心汉索取离家期间乃至今后的抚养费!这是他作为父亲的天然职责,他必须予以承担!同时这位女性也可以向男方提出离婚,哪怕找不到这个人达到一定时间,法院也可判定他们解除婚姻。这样女方还可以再找一个丈夫,在生活上有个帮手的同时,共同承担起抚养两个重病孩子的责任。 其二,当地警方应该询问这两个孩子有没有新农合,如果没有,一方面相关方面——比如妇联或者未成年保护机构要对对其母亲提出告诫,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对当地政府的工作不到位提出问责。 最重要的是,当地应该抓紧时间给孩子上上新农合,只有这样,才是对重病孩子乃至这个家庭最好的保障! 第三,这件事似乎令我们要再次寻找慈善机构在哪里,如何让民众遇到困难第一时间想到慈善机构而不是警察,这是各级政府特别是慈善机构应该思考并做好的工作!同时,随着《慈善法》的出台,我们也希望各地民间慈善机构也能依法得到良好的发展,当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和民众开始有能力通过合法民间慈善组织向社会献上的自己的爱心,这才是我们最乐见的大美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