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网式”安全检查是在玩文字游戏还是写死亡笔记?
------快评广元市白龙湖重特大沉船事件
谢歌说事
6月4日,广元市白龙湖发生重特大沉船事故,一艘双层游船被大风吹翻 14人下落不明 。
据广元市航务海事局官网上披露,6月份广元市开始对全市分片区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彻底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度汛。然而,进入6月的第4天就发生了如此惨剧,其监管是否存有漏洞迅速引发舆论关注。
读到这一条突发新闻,让我想起了1994年1月8日发生在广安肖溪镇渠江上的一起震惊全国的‘’18"重特大沉船事故,造成邻界的渠县和广安两岸乘客22人死亡,给数十个家庭造成伤痛和经济损失,事发地书记镇长管船员分别受处罚船主被判交通肇事罪(笔者当年曾写成新闻稿刊发在四川交通报二版头条)。两起事故之根源皆源于船主自身有重经济而轻安全的单纯经济观念外,更是经营者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还在于监督管理上存在漏洞,那么,出事也就自然而然了,倘若不出事才真是有些奇怪了。只是可怜了那些遇难者,那些瞬间消失的鲜活的生命啊!
监管部门在行文时总会写出最顶级的公文文字风格,亮点在“拉网式”安全检查,那么,你这到底玩的是文字游戏还是玩的死亡笔记?这个“网”你是怎么个拉的,你拉的又是个啥子网呢?
毋庸置疑,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多方面原因,但归结起来说,就两个方面,一是主观原因,另一个是客观原因。单就广元市发生的这起重特大沉船事故来说,船遇大风大雨都是客观原因,但这些原因并不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冷静的分析下你就会发现,按照港航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没有监管缺位、管理失当、责任心缺乏、技术没跟上等主观原因,这些客观原因就算存在着偶然性和突发性也是不足以发生灾难性后果的。也因此,在每一起事故发生后,我们都习惯了查找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而忽略了存在客观原因背后的主观原因,这是一起又一起重特大安全事故屡次发生的真正原因。
因此,我们要说,同时也真诚建议相关事故调查组、相关职能部门,在查找事故原因时,多找一点主观原因,少找一点客观原因,多找一点职能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管理问题,少找一点已无法对证与对质的细枝末节。
查找每一起事故的原因目的是为了亡羊补牢、汲取教训和举一反三,而不是忽悠公众、自欺欺人。根据一些经验教训,我们可以总结了出人的不安全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习惯性违章违法。违章人的心态往往就是思想上存有侥幸心理、习惯了麻痹大意,工作中存有凭经验,图省事、怕麻烦的思想,这足以说明了谁对安全不负责,安全就不会对谁留情。
二是忽视小事。在许许多多小得不能在再小的细节里,往往就有许多“魔鬼”扼住了人们生命的“咽喉”,最终使人“窒息死亡”。所以安全生产无小事,谁忽视小事,放松小事,谁就要受到惩罚,吃尽苦头。那么,广元发生如此悲剧性灾难性后果也就是自然而然和不难理解了。
三是对待安全的态度。许多的生产者经营者把平时所强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例等统统抛之脑后,给生产安全事故埋下了重大隐患,这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社会对群众生命财产的漠视。
还想说的是,出台了那么多的法律法规,为何总有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把安全生产责任落不到实处呢?说穿了这就是一种在安全中走过场的行为。
其实,我们都习惯了在每一起事故发生后,所看到的新闻都是有关领导和部门如何重视,如何抢救伤员、查找原因、处理善后。当然,这些工作必须也必要,但更重要的是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如果仅仅是为了安抚公众、平息舆论,那这样的原因查找出来又有多少意义?死难者能起死回生吗?带给其家庭的就真的是情绪稳定吗?
个人认为,本次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在地的管理者难逃监管之责,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据悉,目前,广元市境内所有旅游船只均已停运,进行安全检查。四川省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国家安监总局也要求四川省安监局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地方千方百计搜救落水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工作,进一步核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但是,谢歌还是忍不住想说:管理者,你丢官尚有“创可帖”,可是,尽管如此,也难以抹平不幸家庭之心灵创伤。
生命财产涉及到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千万开不得玩笑扯不得靶子走不得过场,一定要挤干水分落实到位,监管者经营者当警钟长鸣啊!
为了悲剧不再重演,为此,我们祈祷!
广安论坛 谢歌说事
广元双层游船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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